2017年湖北省招录选调生1600人公告(2)
(四)网上资格审核与确认
1、网上资格审核。
各市(州)委组织部按照报考职位相关要求,对报考人员进行网上资格审核,并进一步确认有关资格、条件。
2、查询资格审核结果。
报考人员于2017年3月2日至3月7日17:00期间在湖北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同时进行报名确认并缴纳笔试报名费100元。未按期参加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信息不全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其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城市低保家庭大学生和农村特困大学生,可凭有关证明材料在笔试时退还报名费。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报考人员,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报考人员,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3、报送书面报名材料。
通过网上资格审核人员于2017年3月10日前(以寄出时间为准),将纸质报名材料报送所报考市(州)委组织部综合干部科(处)。其中,在我省就读的西藏、新疆籍少数民族应届毕业生报考定向职位的,将相关材料报送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人事处;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应届毕业生报考面向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定向招录职位的,将相关材料报送省委组织部干部一处。需要报送材料为:
(1)高校应届毕业生:①《2017年湖北省选调生推荐报名登记表》;②身份证复印件;③所在院校出具的中共党员、学生干部证明(或学生干部聘书复印件)或校级三好学生证书复印件;④学生成绩单;⑤毕业院校学籍部门出具的高校录取名册复印件(用以证明学校录取批次);⑥报考A03-A04职位的考生,还应提交本科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以上复印件需经学校盖章证明与原件核对无误。
(2)省内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武汉市专项选聘生:①《2017年湖北省选调生推荐报名登记表》;②身份证复印件;③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④毕业院校学籍部门出具的高校录取名册复印件(用以证明学校录取批次,由学校盖章证明与原件核对无误);⑤县(市、区)委组织部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和与有关主管部门签订的聘任合同或工作服务协议复印件;⑥县(市、区)委组织部出具的中共党员证明或校级三好学生证书复印件或获得过县级以上表彰的有效证明材料。以上复印件需经县(市、区)委组织部盖章证明与原件核对无误。
以上材料均一式两份,A4尺寸纸张打印或复印。资料不全、不合规范或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材料收取截止时间2017年3月20日),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个人承担。
(五)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报名确认的报考人员请于2017年3月14日9:00至3月17日17:00登陆湖北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六)组织笔试
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于2017年3月18日统一组织笔试。笔试采用闭卷方式,时间一天,考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笔试结束后,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并分职位按计划选调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划线确定面试人员,其中定向招录紧缺专业职位按照1:1.5的比例划线确定面试人员。如该职位面试人数未达到面试比例要求,则直接按相应比例减少该职位招录计划。
(七)组织面试
面试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在2017年4月13日至16日进行。具体事项请登录湖北人事考试网查询。
(八)公示、考察和体检
面试结束后,以百分制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最后得分,并按照计划选调人数与考察对象1:1.2的比例分别确定各职位考察对象人选。所有入围下一阶段人员名单和考试成绩均在湖北人事考试网上公示。
在公示的基础上,由各市(州)委组织部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根据考察情况进行排序,比选择优,研究确定初步录用人选,不简单地以分数取人。各市(州)委组织部组织初步录用人选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按照考察排序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九)审批与录用
各市(州)委组织部提出拟录用人选名单,省委组织部统一在湖北人事考试网上予以公布。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不予录用。
在选调计划内,因本人放弃及身体等原因出现缺额的,由各市(州)委组织部根据需要,从同一招考类别进入考察范围人员中,依照考察排序从高到低的顺序提出补录意见并按程序报批。
面向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和在湖北省就读的西藏、新疆籍少数民族毕业生定向招录工作按上述程序进行,单独划线录取。
选调生正式录用后具备公务员身份,其管理按照《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选调生的分配和使用
对确定录用的选调生人选,由省委组织部向相关高校发文予以确认,由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会同有关高校负责办理选调生的派遣报到手续。选调生录取名单在网上公布后,本人不得另找工作单位,并须按规定时间报到(考上研究生的除外)。对无故自行放弃选调生录取资格的人员,不得办理改派或调档手续。高校应届毕业生离校前,各有关高校根据省委组织部的录用通知,及时将毕业生档案通过机要渠道转递到考生所报考的市(州)委组织部综合干部科(处),报到证、户口和党团组织关系随转。省内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由各市(州)委组织部统一协调有关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对于确定录取的选调生,由各市(州)委组织部于2017年7月中旬组织岗前培训。培训结束后,由各市(州)委组织部安排到乡镇(街道)工作。2017年新招录选调生在基层服务年限,按照《湖北省选调生选拔培养管理办法》(鄂组发〔2011〕7号)的规定执行。
特别提示: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2017年湖北省选调生推荐报名登记表》(高校应届毕业生)
3、《2017年湖北省选调生推荐报名登记表》(省内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武汉市专项选聘生)
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 湖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 北 省 教 育 厅
2017年2月24日
附件: 附件1:2017年湖北省选调生招录计划及职位表.xlsx
附件: 附件2-3:推荐报名登记表.doc
2017年湖北省计划招录选调生1600人公告已经公布,经各高校党委组织部、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初审合格人员,于2017年3月1日9:00至3月7日17:00期间登陆湖北人事考试网(www.hbsrsksy.cn)进行网上报名,于2017年3月14日9:00至3月17日17:00登陆湖北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于2017年3月18日统一组织笔试。面试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在2017年4月13日至16日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