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山西阳泉市平定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60名)(2)
5、入围面试人员的资格复审
(1)入围面试人员的确定,笔试结束后,按照报考岗位考生的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按该岗位招聘计划人数的3倍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入围人员。
(2)资格复审,对参加面试的入围人员要进行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须由本人到场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学历毕业证书、报到证、以及报考岗位要求的执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入围人员均应提供省级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证明;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已就业的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同意报考的证明;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资格复审开始前,若取得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考生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开始后,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取消该报考人员入围资格,按资格复审合格的实际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再递补。
三、考试的内容、时间和方法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形式,笔试、面试均采用百分制形式。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和内容
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科目为:
医学类:《医学基础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
护理类:《护理基础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
教师类:《学科知识》和《教育综合知识》
其中:教育综合知识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现代教育理论、教材教法、教育法律法规、新课程改革等内容
笔试资料推荐:
2、笔试全部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成绩计算办法为:
笔试成绩(医学类):笔试成绩=《医学基础知识》×60%+《公共基础知识》×40%;
笔试成绩(护理类):笔试成绩=《护理基础知识》×60%+《公共基础知识》×40%;
笔试成绩(教师类):笔试成绩=《学科知识》×60%+《教育综合知识》×40%;
3、笔试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7年4月9日
上午:9:00—11:00 医学基础知识、护理基础知识、学科知识;
下午:14:30—16:30 公共基础知识、教育综合知识;
考生按照规定的笔试时间和准考证上的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考生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笔试考试结束后一周左右,请考生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成绩。
(二)面试
面试按照考生报考岗位的考试类别进行;
面试对象为护理类的,面试采用实践操作的方式进行。主要看其实际操作能力的规范性和熟练程度,考察其对护理基础知识的掌握和运用能力;面试时间10分钟。
面试对象为医学类的,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办法,测评考生的综合素质;面试时间10分钟。
面试对象为教师类的,面试采用讲课和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讲课内容:所报学科教材(根据指定教材定课题,提前60分钟备课);讲课10分钟,答辩5分钟,共15分钟。
面试满分100分。从考官给出的分数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为该考生的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
面试时,凡形不成竞争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以后环节。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办法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若2名以上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医学(护理)类的按医学(护理)基础知识成绩确定;教师类的按学科知识成绩确定;如以上成绩仍相同,由面试组织单位加试一场面试,考生的成绩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列。
四、聘用
(一)拟聘用人员的确定。对报考人员按照报考岗位以及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并按照招聘计划人数的1:1的比例确定参加拟聘用人员名单。
(二)组织拟聘用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结论不合格且本人申请复检的,须在另一符合条件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组织复检,遇有疑难问题需要进行会诊时,承担复检的医疗机构要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结论,确保体检客观公正。体检结论确实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三)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全面了解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现实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察方案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制定并报县人社行政部门核准后,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察结果形成书面材料报县人社行政部门备案。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四)公示。经考试、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阳泉市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县人社部门办理录聘用手续并督促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定聘用合同;同时,委托县人才开发交流服务中心对聘用合同书进行鉴证。对有举报的拟聘用人员,由县人社部门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查无实据的不影响本人的聘用,举报属实并影响到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取消后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本次公开招聘的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并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拟聘用人员与原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必须由本人自行与原单位按相关规定解除;否则,不予聘用。
本次公开招聘人员的岗前培训工作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