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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浙江台州市温岭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4)

2017-03-03 15:18  |  浙江人事考试网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八、体能(技能)测评

  体能测评工作,由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实施。体能测评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军事技能测评工作由省委组织部会同省军区组织实施。

  军事技能测评项目及评分标准按《浙江省乡镇(街道)机关录用专职人武干部军事技能测评项目成绩标准(暂行)》执行,三个项目总分达不到180分的不具备面试资格。

  九、面试

  面试由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入围面试的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十、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面试成绩÷2。

  报考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人员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40%+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0%+公安专业科目考试成绩*30%】÷2+面试成绩÷2。

  全市各招考职位,均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十一、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由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实施。体检工作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报考人员(除报考公安、法院系统人民警察人员外)体检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对报考公安、法院系统人民警察人员的体检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政策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对报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人员的考察按《浙江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察工作暂行办法》(浙公通字〔2016〕12号)执行。

  对报考镇机关公务员的优秀村干部考察按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必要时可试行民主测评、考察预告、经济责任审计等办法。

  考察期一般为60天,自公布考察对象名单之日起计算。考察结论为合格或不宜录用为公务员,应在考察期内作出。考察对象名单公布后,被考察人员放弃资格的,记入诚信档案库。

  考察工作由招录机关实施,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十二、公示、录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等情况,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示7天。面向优秀村干部和大学生“村官”考录的职位,由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在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拟录用人员所在镇(街道)、村(社区)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由招录机关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报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报考人员不能在2017年9月30日前向招录机关单位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的,不予录用。

  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不合格、放弃考察或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为公务员、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在办理录用手续(录用审批文件签发)前放弃录用资格的,由招录机关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在办理录用手续(录用审批文件签发)之后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进入体能(技能)测评、面试、体检、考察及递补人员的名单在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

  在次年全省公务员招考公告发布时,尚未公布递补的,不再实行递补。

  被录用人员收到录用通知书,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且不再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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