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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浙江绍兴市嵊州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4)

2017-03-04 11:44  |  浙江人事考试网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八、体(技)能测评

  体能测评工作由绍兴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实施。体能测评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军事技能测评工作由省委组织部会同省军区组织实施。军事技能测评项目及评分标准按《浙江省乡镇(街道)机关录用专职人武干部军事技能测评项目成绩标准(暂行)》执行,三项目总分达不到180分的取消面试资格。

  体能(技能)测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九、面试

  绍兴市实行面试考官异地执考。考官按照属地回避的原则,通过三次抽签决定考官名单、执考地点及面试小组。

  入围面试的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十、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面试成绩÷2

  各级机关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和考察时间、方式另行通知。

  十一、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会同招录机关实施。体检工作按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体检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

  对报考法院法警人员的体检按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政策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

  对报考乡镇机关公务员的优秀村干部考察按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必要时可试行民主测评、考察预告、经济责任审计等办法。

  考察期一般为60天,自公布考察对象名单之日起计算。考察结论为合格或不宜录用为公务员,并应在考察期内作出。考察对象名单公布后至办理录用报到手续期间,相关人员放弃资格的,记入诚信档案库。

  体检、考察工作实施前,国家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十二、公示、录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招录机关将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示7天。各级机关定向大学生“村官”和优秀村干部考录的职位,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在拟录用人员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录用审批权限办理录用手续并发放《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不能在2017年9月30日前向招录机关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的,不予录用。

  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放弃考察或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为公务员、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在向录用审批机关上报前放弃录用资格的,由招录机关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确定参加体(技)能测评、面试、体检、考察及递补人员的名单均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

  被录用人员收到录用通知书,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不再递补。

  在次年全省公务员招考公告发布时,尚未公示递补的,不再实行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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