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福建厦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1183人公告(3)
2.面试
参加教育主管部门现场审核,通过资格复审,符合条件的拟进入面试人员取得面试资格后参加面试。
面试包括课堂教学(片段教学)测试等形式。
面试由各招聘主管部门组织。各区教育局的面试方案须提前报市教育局,经审核同意后实施。
面试满分100分,最低合格线为60分。参加面试人员比例为1:1的,合格成绩为70分及以上。面试不合格不予录用。
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小学科学等学科和中学实验教师、幼儿园教师加试专业综合技能,重点考核应聘者的专业能力。专业综合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合格。专业综合技能测试不合格者不再进入下一轮测试。专业综合技能测试成绩和课堂教学(片段教学)测试成绩各占面试成绩的50%。课堂教学(片段教学)测试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指对拟进入面试的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现场
审核,由各招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具体人选、时间、地点等届时详见厦门市教育局和各区教育局网站。参加资格复审时应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并依序装订成册。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1)报名表一式两份。
(2)准考证。
(3)本人身份证。
(4)户口本。
(5)非2017届毕业生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持自考、函授等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报考者,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加盖原件复印件印章的学历证明);
2017届普通教育全日制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6)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文件(有职称人员提供)。
(7)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合格证书。
(8)随军家属需提供配偶现役军官证、结婚证、随军家属审批表以及其他能证明随军关系的相关材料(随军家属提供)。
(9)外地公办在岗在编或任教单位证明。
(10)报考承诺书(现场复核通过后填报)。
(11)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其他材料。
无法亲自到现场参加资格复审的,可委托审核(需持有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书),责任由报考者承担。
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现场审核通过后,审核单位在报告者报名表上签字、存底。通过现场审核者方可参加面试,报考资格的最终确认以拟聘用阶段的审核为准。
四、收费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我省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收费收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财综[2010]23号文)的规定标准执行。考生报名缴费后,无论是否参加考试,所收费用不予返还。
五、聘用
(一)体检
根据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体检由市、区教育局按规定统一组织,按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要求(怀孕的报考者可待分娩后体检)执行,体检费用自理。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天内向报考单位的教育主管部门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由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到三级及以上医院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不合格不予录用。
(二)公示和聘用
(1)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厦门市教育局和各区教育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2)公示结果无异议,经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应于公示期满后30天内提供办理聘用手续所需的材料(含个人人事档案),情况特殊的,与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协商同意并书面承诺后可适当延长材料提交时限,但延长时限原则上不超过2个月,否则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3)拟聘人员办理就业手续后,用人单位应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厦门市事业单位聘用制暂行规定》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本次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合同约定的聘用期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4)2017届毕业生应于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逾期取消聘用资格。
(5)拟聘用人员的任教学校由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区域内学校需求统一调配。
(6)具备专业技术职务的报考者聘用后,其专业技术职称岗位聘任由学校根据岗位设置和岗位竞聘方案组织岗位竞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