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福建福清招聘教师285人公告(2)
(四)招聘考试办法
1、免笔试考生招聘考试办法:直接参加面试,面试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各科若参加面试的人数等于或少于拟招聘人数时,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及以上为合格。
2、全省统一笔试的应聘毕业生招聘考试办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面试(各占50%)成绩之和确定综合成绩。应聘人员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者,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弃权的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并列者,均列入面试人选。面试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各科若参加面试的人数等于或少于拟招聘人数时,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及以上为合格。
(五)参加我省组织实施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报考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岗位按现行规定享受笔试加分政策。
根据省教育厅等三部门闽教人[2017]3号等文件规定,笔试由全省统一进行。面试工作由福清市教育局负责,福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派人全程参与,由于教师专业性较强,面试方式采取编写教案和片断教学,面试评委委托异地选派,面试试题由福清市教育局委托异地专家出题。
(六)补充招聘:第一轮公开招聘结束后,未完成招聘的空缺岗位向社会公布,参加今年全省统一笔试但未被聘用的应聘者,可登录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系统进行补充招聘报名,每位应聘者可报考1个岗位,已被聘用或拟聘用的不得参加补充招聘,补充招聘方法按本方案执行。
(七)组织考核:根据考生的考试综合成绩(指笔试、面试成绩按比例折算后的综合分数,合格线应达60分),分岗位学科志愿,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学科人数1:1比例确定考核人选,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为考核人选,笔试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中专业知识科目分数高者确定为考核人选,若专业知识分数也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按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为考核人选)。
三、考核办法
考核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特别要考察与拟招聘岗位相关的素质与能力。
四、体检办法
参加全省统一笔试的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列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不参加全省统一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的考生,按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者从高分到低分排列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医院应是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体检医院应根据体检标准出具结论。体检只能复检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
考核或体检不合格的,以及公示前因拟聘人选自动放弃而产生的空缺的招聘名额,按综合成绩高低依次递补。递补名单在福清教育局信息网(网址:www.fqedu.gov.cn)公告栏内公示三天。
五、确定拟聘用人员
根据应聘毕业生的考试综合成绩、组织考核、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对象。第一轮招聘的拟聘用对象根据报考岗位学科志愿,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自主选择具体岗位。补充招聘的拟聘用对象根据报考岗位学科志愿,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自主选择第一轮招聘后剩余的岗位。
六、公示招聘结果
对拟聘人员按规定在福清教育信息网、福清人事人才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组织拟聘人员公开自愿选择聘用学校,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择校的视为自动放弃录用。
被聘用人员应在指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上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