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福建安溪公立学校教师招聘362人公告(3)
八、公示与聘用
1.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安溪教育局信息网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后,根据招考专业岗位设置,由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自行选择任教学校。若考生总成绩出现相同的,则按照体检对象确定办法认定优先顺序依次选择。小学、幼儿园招聘具体工作岗位于笔试成绩公布前在安溪教育信息网另行公布。
2.拟聘用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被聘用人员与任教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合同管理(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合格者,正式聘用为在职在编教师;试用不合格者,按审批权限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享受安溪县公办教师各种工资福利待遇。
3.新聘教师实行服务期限管理,在安溪县教育系统最低服务期限为三年(应征服兵役除外)。
九、其他事项
(一)考生在资格复审、体检、考核、公示等环节,因本人弃权或不合格而造成岗位空缺的,根据空缺人数,在该岗位考试合格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若考生在选择任教学校后因弃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而造成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二)考生参加自主选择任教学校后非因不可抗力因素逾期不报到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安溪县新任教师公开招聘。
(三)招聘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监督电话:0595-23236030。
(四)报考人员在应聘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可向县教育局组织人事股咨询,咨询电话:0595-23232412。
(五)本次招聘资格复审、体检及其他事宜的相关信息均在安溪教育信息网发布。报考人员应随时关注、查询。因未关注网站相关消息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六)本通告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聘,未尽事宜由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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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溪县教育局 安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