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福建南平市直教师招聘46人公告(3)
五、加分手续办理
笔试成绩公布前,按照省上有关规定,对服务基层项目的“大学生村官”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服务社区计划”等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期满合格证书须于2017年8月31日前取得)的高校毕业生及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中符合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予以办理加分手续。请符合条件的考生于2017年5月2日至5月5日(正常上班时间)持相关材料到南平市教育局人事科办理加分手续,逾期不予办理。加分人员名单将在南平市教育局网站公示。加分分值计入考生折算成百分制后的笔试成绩,考生笔试成绩及排名以加分后为准。
考生若同时具备多项不同加分资格条件的,取加分分值较高的项目予以加分(有明确规定可以累加计算的加分项目按累加计算)。曾通过享受政策待遇已被录(聘)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各类考生,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
六、其他注意事项
1.有要求相关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18日。考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岗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
2.岗位要求应往届毕业生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能报考。
3.招聘岗位专业要求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所学专业与所列专业一致者方可报考;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6年版)中“××类”所列专业的方可报考;报考者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署专业名称为准。
4.本次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不开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班。
本公告由南平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99-8814060、8832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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