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福建武平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74人公告(3)
五、考试办法
1.应聘人员统一参加2017年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笔试,笔试成绩以省统一考试结果为准。
2.笔试时间:2017年4月16日,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3.笔试科目、内容参见《2017年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笔试考试大纲》(福建省教育厅和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fjedu.gov. cn/,http://www.eeafj.cn发布)。
4.笔试成绩由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考生可于5月13日前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六、录用
(一)资格复审与考核:
1.根据考试总成绩(含加分,下同)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各职位的拟聘对象,相关职位拟聘对象最后1名出现并列时,按以下顺序确定人选:武平籍生源、笔试中专业知识成绩较高者、学历较高者(按第一、第二学历次序确认)、年龄大者(以身份证上的出生日期为准)。
2.确定为拟聘对象的考生必须在2017年7月24至28日携以下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武平县教育局人事股进行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内前来资格复审的考生作自动弃权处理;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不予聘用,相应空缺职位按考试总成绩排序依次递补。
材料清单为:(1)身份证;(2)高等院校毕业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就读学校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3)相应户籍或生源地毕业生的相关证明材料;(4)大学期间《学生学习成绩总表》;(5)教师资格证;(6)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提交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报到证;(7)已在国有单位正式就业的人员及服务基层项目毕业生,需提供相应的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8)一寸免冠同底彩照2张。
3.拟聘对象还须同时提交《武平县向社会招聘教师审批表》(从武平教育网·股室天地·人事股下载,双面打印)。《审批表》中记载有违法犯罪记录的,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以及有受过党政纪处分或其他惩戒而不符合上述“招聘条件”的,按考核不合格取消该拟聘对象的招聘资格。
(二)体检:
1.资格复审合格的拟聘对象由武平县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不服从安排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招考资格,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2.体检参照现行福建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其补充规定的要求进行,体检费用自理。
3.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者,相应职位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三)调档:
1.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核对象,由武平县教育局负责进行政审,政审考核合格确定为聘用对象。如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者,相应职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2.聘用对象须在2017年7月28日前,武平县籍往届师范类毕业人员到武平县教育局、非师范类毕业人员到武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查询本人档案存放情况,外县籍考生到相应的人事档案(或毕业生档案)保管机构查询本人档案存放情况;若聘用对象的个人人事档案(或毕业生档案)不在武平县教育局保管的,其本人须在上述期限内到武平县教育局人事股办理调档手续,并在发出调档函30天内按档案流转的规定将个人人事档案(或毕业生档案)转到武平县教育局,逾期作弃权处理。
3.聘用对象为非师范类应届毕业生的,由武平县教育局与其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或出具调档函,聘用对象应在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或出具调档函30日内按档案流转的规定将个人毕业生档案转到武平县教育局。师范类应届毕业生档案由龙岩市教育局直接转至武平县教育局。
4.因个人原因档案及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送达的,视为自愿放弃聘用资格。
七、聘用待遇
1.聘用人员待遇:全部职位的招聘人员均为财政核拨事业编制人员,按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实行聘用制,聘用期间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相关规定,享受我县相应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的相关待遇。
2.聘用人员职位安排:幼儿教师职位按笔试总成绩(含加分)从高到低顺序确定5名全日制普通高等师范院校幼儿教育、学前教育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安排至武平县城区幼儿园任教;其余职位教师全部安排至农村学校任教。
3.聘用人员须与武平县教育局签订五年及以上聘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