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3)
三、关于学历学位
18.公务员招考对学历条件有何要求?
报考公务员,应当具备职位要求专业所对应的的学历。学历是指国家承认的列入国民教育序列的学历。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留学生也可以报考公务员,但其学历必须经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认证。
19.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报考者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时间有何规定?
招考职位要求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报考者必须在2017年8月31日前取得。
20.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报考者取得毕业证书的时间有何规定?
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在报名时间截止之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毕业证,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21.对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时间有何规定?
职位要求的政治面貌、职称证书、资格证书等资格条件,应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取得,并在资格复审时,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在规定的资格复审时间内仍未提供证书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招考职位要求通过司法考试的,须在报名时间截止前通过,司法考试资格证书尚未下发的,以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作为凭据。
22.报考者具有不同层次的学历和专业的,如何报考?
《职位表》中所要求的学历不是指报考者所获得的最高学历,而是与职位表所需专业相匹配的学历。
23.报考公务员时,学历如何认证?
根据教育部关于规范高等教育学历认证工作的有关规定,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为全国唯一的对外查询认证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网站。报考者的学历须在学信网上查询认证。
24.留学回国人员和香港、澳门地区学习人员报考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和香港、澳门地区学习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公告》和《职位表》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提供教育部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者可登陆中国留学网(简称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有关要求和程序。
学历认证材料应在资格复审时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录单位审核。
25.国内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学历学位的报考者,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26.持辅修、第二学位学历证书者能否以辅修、第二学位学历专业报考?
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普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报考人员,若在校期间取得辅修学位或第二学位学历证书的,只能以毕业证上的专业报考。
27.招考专业有何规定?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必须符合招考职位的要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
28.如何判定所学专业是否满足职位专业要求?
招考职位所要求的专业界定参照《2017年度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
专业参考目录分为三个层次:“一级目录”包含“二级目录”,“二级目录”下设具体专业。如果职位只设置了“一级目录”,则此“一级目录”下的所有“二级目录”所包含的专业都符合职位要求;如果职位除了“一级目录”,还设置了“二级目录”,则只有该“二级目录”下的专业才符合职位要求;如果职位同时设置“一级目录”、“二级目录”和“具体专业”,则只有所限定的“具体专业”才符合职位要求;如果职位同时设置“一级目录”、“二级目录”,又设置了其他“二级目录"下的“具体专业”,则此“一级目录”下的所有“二级目录”所包含的专业和其限定的其他“二级目录"下的“具体专业”都符合职位要求;
报考人员在选择职位时,应首先在《专业参考目录》中查找所学专业的从属范围,依此判定所学专业是否满足职位要求。若所学专业在专业指导目录中同时从属于不同的目录,可以以任意一种从属报名。若所学专业与招考专业相近却未在《专业参考目录》中,建议考生先咨询报名资格审核单位,若资格审核单位同意,在报名页面备注栏中如实填写自己所学的专业,并写明“未纳入目录,但经资格审核单位同意”,再提交审核单位进行审核。
29.报考者在被录取、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进行任职定级时有何规定?
招考职位是根据学历条件明确设置。任职定级以招考职位所设职务为准。如,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的考生报考明确为副主任科员岗位的应在任职定级时被任命为副主任科员;报考明确为科员岗位,在任职定级时只能任命为科员。又如,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的考生报考明确为主任科员岗位的应在任职定级时被任命为主任科员,报考明确为副主任科员岗位,在任职定级时只能任命为副主任科员;报考明确为科员岗位,在任职定级时只能任命为科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