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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山西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4)

2017-03-17 16:10  |  山西人事考试网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八、关于面试

  1、如何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笔试成绩公布后,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从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考生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人选;若最低合格分数线内人数未达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检察官助理职位按2:1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查的人选,若最低合格分数线内人数未达2: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报考法检系统、公安机关(不含公安机关法医职位)、省监狱管理局系统和戒毒管理局系统等人民警察(司法警察)职位的,按规定需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安排在面试前组织进行,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参加体能测评的人数在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的5倍确定(笔试合格人数不足的按实有达线人数确定)。招录机关从体能测评合格人选中按照计划录用人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选。如体能测评合格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达不到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2、如何查询是否进入面试?

  各职位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将在面试前统一在山西人事考试网上公布。报考人员可登录山西人事考试网查询。

  九、关于公安机关法医职位

  1、公安机关法医职位招考如何组织?

  根据人社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97号)规定精神,为解决全省公安机关法医人才紧缺问题,将采取面向社会、单设职位、统一招录和适当降低开考比例、调整招录程序的方式进行招录。其资格审查、体检、考察等工作由省公安厅负责。

  2、如何确定开考和面试比例?

  报考全省公安机关法医职位的,其报考人数应达到计划录用人数的2倍以上,面试按各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5倍的比例确定,且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以上(不计入总成绩)。

  3、如何选取择职位?

  体检、考察合格后,将在面试成绩达到70分以上的人员中,根据各职位招录计划数,依据笔试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内)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选择职位(放弃职位选择的,不得参加以后职位调剂)。如职位选择后仍有空缺的,将在未参加职位选择的人员中,依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调剂。

  十、关于体检和考察

  1、如何确定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招录机关按照考试综合成绩(包括笔试和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2、体检和考察由谁负责?

  报考省直机关职位的,体检和考察工作由省直招录机关负责;报考市级及其以下机关的,由市委组织部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3、体检依据什么标准进行?

  体检按照人社部、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规定进行。

  4、在什么机构进行体检?

  体检应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报考省直机关职位的,将在省会太原进行;报考市级及其以下机关职位的,由所报考市委组织部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组织进行。

  十一、关于报考人员违纪违规处理

  报考人员应当遵守招考的有关要求,服从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务员考试机构和招录机关的安排。对违反规定的,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分别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取消(不予)录用等相应处理。违纪情节严重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公务员考试机构向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学校)通报,追究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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