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河南省选调生考试招录420人公告(2)
1、2017年应届高校毕业生。
省内高校应届毕业生,于3月22日前将从报名系统打印的《报名登记表》(附件3-4)上交所在高校就业指导部门。高校党委组织部、学生就业指导部门负责对本校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同时根据省教育厅学生处(河南省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中心)下发的管理账户和密码进入报名系统,核对纸质报名表与网上报名表信息,确保准确无误。报名结束后,于3月24日前从报名系统打印本校《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报名登记汇总表》(一式3份),连同报考人员的《报名登记表》一并报送河南省大学生就业创业综合服务基地主楼A区A410室(郑州市郑东新区文苑南路与相济路交叉口东南角)。咨询电话0371—61179352,邮编450016。
省外高校应届毕业生,将从报名系统打印的《报名登记表》(附件3-4)报所在高校组织部门和学生就业指导部门初审并签署意见,于3月24日前直接报送或快件邮寄至河南省大学生就业创业综合服务基地主楼A区A410室(邮寄报名材料的信封正面须标注“河南省选调生报名材料”字样,以寄到的邮戳日期为准)。
由省委组织部青干处和省教育厅学生处(河南省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中心)对符合条件的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资格进行终审。
2. 大学生村干部
符合条件的大学生村干部,应于3月22日前将从报名系统打印的《报名登记表》(附件5-6),经所服务村所在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县(市、区)委组织部审核把关后,附学历、学位认证报告一并报省辖市或省直管县(市)委组织部报名处。各省辖市或省直管县(市)委组织部初审并汇总整理后,于3月24日前将《大学生村干部报名登记汇总简表》(附件9)、报考人员的《报名登记表》报送河南饭店3号楼一楼3123房间(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88号,金水路与花园路交叉口西北角),由省委组织部组织省级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咨询电话:0371—63588610。
3.特岗教师、“三支一扶”、志愿服务西部、志愿服务贫困县高校毕业生
符合条件的特岗教师、“三支一扶”、志愿服务西部、志愿服务贫困县高校毕业生,将从报名系统打印的《报名登记表》(附件7-8)报经人事档案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村(社区)党组织初审同意后,于3月24日前报河南饭店3号楼一楼3121、3122房间(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88号,金水路与花园路交叉口西北角),由省委组织部组织省级各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咨询电话:0371—66763123。
报考人员应在3月29日17:30前登录报名系统,查询终审结果。审核合格的,根据报名流程进行下一步操作。资格审查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提供情况不实的,一经发现取消进入下一阶段资格。
(三)网上缴费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停止征收和调整有关收费项目的通知》(豫政〔2008〕52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报考人员按每人每科30元(两科共60元)缴纳笔试考务费。
通过报考资格审查的人员,于4月5日8:00至4月7日18: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通过网上银行系统在线缴纳笔试考务费(缴费须使用银联卡)。不接收现场缴费,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打印准考证
通过报考资格审查且网上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于4月20日8:00至4月21日18: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A4纸,黑白、彩色均可)。
(五)笔试
具体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笔试科目为行政能力测验和申论,每科满分均为100分,笔试时间为4月22日,笔试考点设在郑州,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注明为准。笔试成绩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50%+申论×50%,于5月下旬在河南省教育厅(www.haedu.gov.cn)、河南省毕业生就业信息网(www.hnbys.gov.cn)、河南人事考试网(www.hnrsks.gov.cn)上公布。考生也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笔试成绩。
(六)面试、体检和考察
在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公务员局统一指导下,面试、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委组织部负责组织。
1、面试。6月3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分别组织面试。根据考生填报第一志愿,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以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选调名额1:3的比例分类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如进入面试人员数量与所报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考录计划名额比例达不到3:1,将分类从第二志愿报考该市(县)且第一志愿未进入面试的考生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调剂补充。调剂补充后仍达不到比例要求的,相应核减该类考录名额,核减的名额调剂为另一类考录名额。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重点测试考生综合分析、语言表达、组织协调、人际交往能力等,满分100分。
2、体检。6月4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分别组织体检。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以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选调名额1:1.2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体检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体检缺席者,直接取消进入下一步程序资格。
3、考察。对体检合格的,按分数高低排序,以录用名额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察拟定于 6月下旬至7月上旬进行,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组织考察,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录用人选。面试和考察公告于每个环节前2天,在河南省教育厅(www.haedu.gov.cn)、河南省毕业生就业信息网(www.hnbys.gov.cn)、河南人事考试网(www.hnrsks.gov.cn)发布。7月下旬在以上网站公示和公布录用结果。
(七)审批及报到
录用结果公布后,拟录用人员填写《公务员录用审批表》,经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组织人事部门初审后,报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办理审批录用手续,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应届毕业生报到手续。各地须于8月底前将省选调生安排到岗,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委组织部9月中旬将省选调生到岗情况统一造册登记,上报省委组织部。
(八)岗前培训
新录用的省选调生到岗前,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公务员局统一组织培训。具体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四、分配安置
结合用人单位需要和省选调生填报志愿,统筹安排到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作。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分配到缺编的乡镇机关工作;博士研究生分配到缺编的县(市、区)直机关工作(第1年下派到乡镇锻炼)。新录用的省选调生,试用期1年,试用期工资可直接按试用期满后工资确定,试用期满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进行期满考核,考核合格的办理任职定级手续,在编制和职数范围内,本科生定为科员、硕士研究生定为副主任科员、博士研究生定为主任科员。不合格的经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党委组织部初审,报省委组织部进一步审核后取消录用;被取消录用的人员,退回毕业院校或由户口所在地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推荐就业,也可自主择业。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省选调生,工作年限达到《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中组发〔2008〕7号)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晋升相应职务的最低任职资格年限后,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且至少有一年为优秀等次或参加急难险重任务作出突出贡献受到市级以上表彰的,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应分别晋升为上一级职务。服务期内因未达到上述条件享受不到相应职级待遇的,保留公务员身份,取消选调生资格。省选调生的工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管理,人事档案由分配地所在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党委组织部统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