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山东济宁市市直公立医院招聘工作人员276人公告(2)
招聘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应聘人员需向招聘单位提供的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并能够正常毕业;其他人员应聘的,提交2017年3月29日之前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到证、身份证、岗位条件需要的有关材料等。在职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在职人员应聘证明信》。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还需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
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报名资格。
招聘单位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应聘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弃权,审核不予通过。现场资格审核完成后,招聘单位同时在网上确认公布审核结果。
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期间,招聘单位提供咨询服务。
3、网上查询
查询时间:2017年3月29日9:00-4月1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济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http://wjw.jining.gov.cn)查询确认,下载打印《市直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在职人员应聘证明信》、《应聘市直公立医院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并于2017年4月18日9:00-4月22日9:00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2017年市直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准考证》。
报名结束后,应聘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二)资格审查
市直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拟进入面试的人员,由市卫生计生委负责资格审查。应聘人员需向市卫生计生委提交《准考证》及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除包括现场初审提供的材料外,还包括:《市直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市直公立医院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1寸近期免冠照片(与准考证照片同底版)3张等。
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弃权。因取消资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在达到笔试合格线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时间:2017年4月22日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根据专业不同分为综合、卫生二大类,各类均考一科。综合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等。卫生类考试内容为医药卫生专业知识,按医疗、药学、检验、中医、护理五类分别命题。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市卫生计生委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二)面试
根据招聘计划和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笔试人数确定;笔试人数出现空缺的,取消招聘计划。凡进入面试范围人选,笔试成绩不得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面试人选确定后,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
面试由市卫生计生委统一组织实施。面试可采取结构化面试、专业测试、情景模拟、面试答辩、实际操作等多种形式,其中专业测试不单独实施,与其他面试方式结合进行,专业测试成绩分值占面试成绩的分值不超过40%。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笔试成绩相同的,由面试组织实施部门组织加试,根据加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岗位计划数与实际参加面试人员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面试低于70分的不得进入考察体检范围。
四、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计划,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并等额进行考察体检。考察体检工作由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实施。
考察采取查阅档案、查验证明、实地考察和谈话等多种方式进行,应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其中岗位计划数与实际参加面试人员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递补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市卫生计生委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拟聘用人员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卫生计生委发放《市直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凭《市直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与受聘人员约定最低服务年限。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