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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4)

2017-03-20 19:27  |  重庆人事考试网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18.问:普通高校就读期间的工作经验是否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答:在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工作经历,视为社会实践经验,不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当然,这里的在校的社会实践,特指普通招生计划的学生在校的社会实践。如果是报考人员在职参加的学历教育,其就读期间依然从事正常的单位工作,这不属于社会实践,其工作经历有效。

  19.问:部分职位“其他要求”中要求为“退伍军人”,“退伍军人”包括哪些?

  答:这里的“退伍军人”包括退役士兵和军转干部。退役士兵,是指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规定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和士官。军队转业干部,是指退出现役作转业安置的军官和文职干部。

  20.问:部分职位“其他要求”中要求通过某类考试,具有某种执业(从业等)资格证、职称等,其通过或取得的时间应是何时?

  答:应在报名开始日(2017年3月24日)之前。

  21.问:如何理解职位表中“重庆籍”的概念?

  答:“重庆籍”人员包括三种:

  (1)在报名开始日(2017年3月24日)前,户口已在重庆市辖区的;

  (2)重庆市生源在重庆市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接受普通专科及以上学历教育的2017年毕业生;

  (3) 重庆市生源在重庆市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接受普通专科及以上学历教育的2017年毕业生;

  “重庆市生源”是指进入普通高等院校就读,在重庆参加高考的学生。

  22.问:原户口在A地辖区,因到外地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而将户口迁出的2017年毕业生,是否能报考限“户口在A地辖区”的职位?

  答:可以。例如:原户口在开州区辖区,因到外地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而将户口迁出的2017年毕业生,仍视为户口在开州区辖区。

  23.问:报考公安人民警察、森林公安人民警察、司法人民警察的职位,有哪些需要注意的特别事项?

  答:(1)报考公安人民警察、森林公安人民警察的需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①年龄要求。年龄不超过30周岁,报考公安人民警察法医职位的,年龄放宽至35周岁;2017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放宽至35周岁;

  ②需参加体能测评并合格。体能测评比例见职位表,测评项目及标准详见第45问;

  ③体检标准特别是视力标准有特别规定。按照《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的规定检查有关体检项目,《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未作规定的项目,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报考公安人民警察的法医、信息通信、金融财会、警犬技术、刑事技术等职位按照“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的标准执行,其他职位按“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不合格”的标准执行;

  ④考察有特别规定。按照《重庆市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渝人社发〔2016〕304号)、《关于做好我市录用人民警察考察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渝公局发〔2011〕2号)等规定考察,原则上实行实地考察,考察对象须符合公务员考察规定标准,同时,如发现考察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将其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曾有严重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的行为,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

  曾被开除公职(学籍)的或曾受到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处分、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处分的;

  近三年内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不良,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后不满五年的;

  曾受过刑事处罚、未成年管教、劳动教养或近五年内曾受到治安处罚的;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

  曾组织、利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被有关部门处罚的;

  曾参与赌博、邪教、色情、吸毒、盗窃、贪污、贿赂、诈骗等违法违纪活动,被有关部门认定的;

  曾参加过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或其他非法组织,被有关部门认定的;

  配偶、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近亲属中有曾被判处死刑或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刑的,或因犯罪正在服刑的;

  配偶、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近亲属中有因严重政治错误或犯罪嫌疑正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或有邪教组织的骨干分子且顽固不化、继续坚持错误立场的;

  配偶、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近亲属中有在国(境)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或为国(境)外人员在考察期满后60天内政治背景仍无法查清的;

  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在招录过程中有违纪舞弊、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的;

  特殊情况超过考察期60天仍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考察无法终结的;

  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

  上述“直系亲属”指父母(含继父母和养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近亲属”指同源于父母(含同父异母和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同源于祖父母的伯叔、姑母,同源于外祖父母的舅父、姨母。

  (2)报考司法人民警察职位的需注意以下事项:

  ①年龄要求。报考司法人民警察职位(狱医、所医职位除外)的年龄要求为30周岁及以下,报考其狱医、所医职位的,年龄为35周岁及以下【其中,报考司法人民警察狱医、所医职位的,如在报名开始日(2017年3月24日)前已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放宽至40周岁(1976年 3月26日至1999年3月24日期间出生)】;2017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放宽至35周岁;

  ②需参加体能测评并合格。体能测评比例见职位表,测评项目及标准详见第45问;

  ③体检标准特别是视力标准有特别规定。按照《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的规定检查有关体检项目,《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未作规定的项目,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报考司法人民警察的狱医、所医职位的,按照“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的标准执行,其他职位按“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不合格”的标准执行;

  ④考察有特别规定。按照《重庆市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渝人社发〔2016〕304号)、《关于做好我市录用人民警察考察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渝公局发〔2011〕2号)等规定考察,原则上实行实地考察,考察对象须符合公务员考察规定标准,同时,如发现考察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将其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曾有严重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的行为,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

  曾被开除公职(学籍)的或曾受到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处分、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处分的;

  近三年内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不良,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后不满五年的;

  曾受过刑事处罚、未成年管教、劳动教养或近五年内曾受到治安处罚的;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

  曾组织、利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被有关部门处罚的;

  曾参与赌博、邪教、色情、吸毒、盗窃、贪污、贿赂、诈骗等违法违纪活动,被有关部门认定的;

  曾参加过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或其他非法组织,被有关部门认定的;

  配偶、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近亲属中有曾被判处死刑或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刑的,或因犯罪正在服刑的;

  配偶、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近亲属中有因严重政治错误或犯罪嫌疑正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或有邪教组织的骨干分子且顽固不化、继续坚持错误立场的;

  配偶、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近亲属中有在国(境)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或为国(境)外人员在考察期满后60天内政治背景仍无法查清的;

  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在招录过程中有违纪舞弊、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的;

  特殊情况超过考察期60天仍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考察无法终结的;

  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

  上述“直系亲属”指父母(含继父母和养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近亲属”指同源于父母(含同父异母和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同源于祖父母的伯叔、姑母,同源于外祖父母的舅父、姨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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