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河北省大学生村官考试公告(552人)(2)
4、体检(8月上旬)
体检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各市委组织部确定。
5、公示(8月中旬)
各市委组织部通过报纸、网络等媒体,以适当方式对拟选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6、决定聘用(8月下旬)
各市委组织部根据公示情况确定聘用人员,并分配到县(市、区),县(市、区)委组织部研究确定其任职村及职务。大学生村官原则上不能分配到城市社区。
7、岗前培训(9月15日前)
各市委组织部对选聘的大学生村官进行岗前培训,时间不少于3天。
8、上岗工作(10月初)
县(市、区)委组织部与拟聘用人员签订《河北省大学生村官聘用合同书》,合同内容要与本《简章》精神一致。合同起止时间为2017年10月至2020年9月。签订《聘用合同书》后1个月内未提交档案的,解除聘用合同。新选聘大学生村官名单和任职村、职务等信息,各市报省委组织部备案。
各市资格审查、体检、公示、岗前培训等事项的具体安排,由各市组织部适时在当地相关网站公布,届时考生可浏览查询(相关网站见附件4)。无法利用网站公布的,由市委组织部进行电话通知。
(二)免试人员选聘程序
1、个人报名
4月26日—6月26日,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到河北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hebpta.com.cn)下载《河北省2017年选聘大学生村官报名登记表》,按照填写要求如实填写个人信息。自愿到206个深度贫困村任职的硕士以上研究生和“211”工程院校本科毕业生,报名前要及时向所报市委组织部了解情况。考生只能免试报考一个市的大学生村官岗位。
2、院系推荐
院系党组织对登记表中的内容进行核实,并提出推荐意见,加盖院系党组织公章。
3、学校审核
学校党委组织部或学生工作部门认真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加盖学校党委组织部门或学生工作部门公章。
4、资格审查
6月27日—6月30日,携带《河北省2017年选聘大学生村官报名登记表》、党员证明信、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等有关证明材料,直接到所报名的市进行资格审查。
通过资格审查后,进入体检、公示、决定聘用、岗前培训、上岗工作等程序,具体要求与考试人员选聘程序相同,其中,决定聘用时,县(市、区)委组织部要优先安排部分重点高校免试选聘大学生村官到村任职。
五、任职方向
选聘的大学生村官是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在村工作一年以上、考核称职、被大多数党员和群众认可的,可通过推荐参加选举或组织任命的方式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等职务;依据《河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可竞选村委会主任、副主任等职务。
六、待遇和保障政策
1、新聘任大学生村官补贴标准,比照当地乡镇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并同步提高。
2、在村任职期间,办理社会保险、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重大疾病和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
3、到2019年具备省选调生资格条件的,可参加2019年省选调生定向选拔。
4、2020年起,具备条件的,每年可参加当年省市县乡公务员四级联考定向招录或省选调生定向选拔。
5、任满1个聘期、考核称职以上的大学生村官报考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6、被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在村工作时间可计算工龄、参加工作时间、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7、到艰苦边远地区农村任职的,户口可留在现户籍所在地,发放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七、管理及服务
1、大学生村官不是公务员身份,工作管理及考核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党团关系转至任职村。大学生村官要坚持工作在村,必须在任职村参加考核、发展党员,聘期内不得调整任职村,严禁任何单位以任何名义截留或借调大学生村官。
2、大学生村官在村工作1个聘期为3年。每年进行一次百分制综合量化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大学生村官聘期考核、续聘、解聘、公务员招考、选调生选拔、事业单位招聘及享受有关激励政策的重要依据。当年考核不称职的,解除聘用合同。
3、到2020年9月服务满1个聘期、考核称职的,尊重本人意愿,可按有关程序续聘1个聘期(3年);到2023年9月服务满2个聘期、考核称职的,可按照有关规定,采取考核招聘的方式,在编制限额内招聘为县以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