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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江苏宿迁泗洪县公办学校教师招聘380名公告(2)

2017-03-31 09:40  |  江苏人事考试网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6)未进行缴费的考生,视为报名未通过。

  3.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

  通过缴费确认后的报考人员须按规定时间到报名确认的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打印网址:宿迁市考试鉴定网www.sqrsks.com。

  打印准考证时间:2017年5月1日—5月5日。

  打印技术问题可咨询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0527—84353881)。

  (三)笔试

  笔试由泗洪县教育局组织,考试内容为报考岗位专业知识,笔试成绩在中国泗洪网公布。

  笔试时间:2017年5月6日09:00—11:0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本次公开招聘中各环节的考试(含笔试、面试等所有考试),考生成绩不低于该项考试卷面总分50%的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各环节的考试成绩均以百分制的形式计算、合成、公布。

  笔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四)资格复审与面试

  1.笔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组织面试。

  2.面试前,泗洪县教育局组织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2017年5月13日—5月15日08:30—17:30。

  资格复审地点:泗洪县教育局(洪泽湖东大街9号)一楼服务大厅。

  3.届时考生须提供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所有有效证件和材料:①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于同一张纸)。②学历证书。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需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在职人员须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无工作单位的人员须提供本人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出具的未就业证明;留学归国人员还需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我国驻外使领馆的证明材料。③教师资格证(2017年师范类毕业生须提供师范类毕业生证明;2017年非师范类毕业生须提供教师资格证全国统考面试合格证)。④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材料。⑤本人1寸照片2张。上述①—④项证明材料均要求原件,并需提供复印件。

  经审查,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所有有效证件材料原件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因考生本人原因导致无法通知、联系到考生的,责任和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网上提供虚假信息的或资格复审不合格、考生放弃资格复审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为防止资格复审无限期递补,规定递补截止时间为5月17日下午17:00)。

  4.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需缴纳面试费用100元/人。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在中国泗洪网上公布。

  5.领取面试《准考证》的时间、地点以中国泗洪网上公布的通知为准。面试时间和地点以面试《准考证》为准。

  6.面试由泗洪县教育局组织。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内容为说课。面试时,对于形不成竞争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即面试总分的60%)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

  (五)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人选名单在中国泗洪网上公布。

  体检工作由泗洪县人社局和泗洪县教育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泗洪县教育局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2017版)执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情况、违法犯罪记录情况纳入考察范围。考察结束前,考生为在职人员的,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无经济问题证明,未按时提供的,视为考察不合格。考察开始后,泗洪县人社局即开始函调本人人事档案。

  (七)公开选岗定岗

  考察结束后,对考察合格人员进行公开选岗定岗。公开选岗定岗办法,请见附件2。公开选岗定岗工作,由泗洪县人社局和泗洪县教育局,在纪检监察人员全程监督下共同组织实施,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考生当场一次选定岗位后,不得再提出更改。

  (八)公示

  公开选岗定岗工作结束后,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开选岗定岗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按具体聘用单位)在中国泗洪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

  (九)聘用审批

  公示结束后,凭考生签字确认的《选岗定岗确认单》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执行全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签订聘用合同(首次聘用合同服务期不少于5年)。服务期内,聘用人员不得调动、不接转人事档案,未满服务期的离职人员须承担违约责任。聘用人员试用期按国家规定执行。试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期内,须到乡镇学校交流任教一定年限。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在体检、考察、公开选岗定岗、公示、聘用审批阶段,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在本岗位面试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审批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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