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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理工学院公开招聘公告(2017年第一批)(2)

2017-04-06 13:56  |  江苏人事考试网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考核办法

  考核分两轮进行,包括试讲、面试两个环节,按照江苏理工学院制定的试讲、面试办法执行。

  (一)资格复审。试讲考核前,由人事部门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应聘人员需提供下列材料:(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已经毕业人员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3)未毕业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各省(市)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资格复审未通过者不能参加考核。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核资格。

  (二)考核

  1.试讲。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对课堂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组织及教学效果做出评价,同时考核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及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水平和能力。试讲办法将通过电子邮件告知应聘人员。试讲成绩合格线为60分(满分100分)。试讲成绩当场通知应聘人员。在试讲合格者中,根据试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

  2. 面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满分100分),低于60分不予聘用。面试成绩当场通知应聘人员。

  3. 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试讲成绩按50%、面试成绩按50%计入最终的总成绩。

  四、聘用

  考核结束后,根据试讲成绩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并且符合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不递补人员参加体检。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核,并根据考核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站、江苏理工学院人事处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江苏理工学院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初次就业的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取消聘用资格:(1)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在学校通知签订聘用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者;(2)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者。

  五、招聘政策咨询

  江苏理工学院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519-86953103 86953100

  联 系 人:张老师  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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