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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湖南湘潭县公开招聘教师240人公告(2)

2017-04-13 11:36  |  湘潭县网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1、高中、初中教师招聘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相应学科专业知识(初中音乐笔试内容以声乐知识为主、初中体育笔试内容以篮球和足球知识为主、初中美术笔试内容以绘画和书法知识为主)。职高实习指导教师招聘笔试内容为有关学科专业知识(电子商务笔试内容为电子商务基础占60分,市场营销占40分;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笔试内容为汽车维修技术占60分,汽车底盘构造与维修占40分;教材为中职教材)。小学教师笔试内容为语文(30分)、数学(40分)、英语(20分)、小学科学(10分)的综合知识,笔试总分均为100分。试题难度:高中和初中教师招聘笔试试题为高考难度;职高实习指导教师为职高毕业考试难度;小学教师招聘笔试试题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难度。

  2、笔试时间和地点:2017年5月6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在县教师进修学校(云龙实验中学)进行笔试。考试当天上午7:00开始考生在笔试考点领取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考。

  3、开考比例与计划调整。各招聘岗位计划最低开考比例为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比例不低于1:3(初中音乐、体育、美术科目不低于1:5),如达不到最低开考比例,则按比例核减该科目招聘计划数。核减后仍无法达到1:3比例的,予以取消。因达不到最低开考比例而核减和取消的招聘计划数,调整至小学教师2招聘计划,并在考前发布调整公告。报考人员所报考的岗位取消的,可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或退还报名费。

  (三)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高中、职高、初中(初中音乐、体育、美术科目除外)教师岗位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初中音乐、体育、美术科目教师岗位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小学教师岗位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如面试入围末位笔试成绩相同时,相同成绩者一并入围面试。未达面试开考比例的岗位予以核减,核减后仍无法达到开考比例的,不再取消计划。招聘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60分方可进入下一个环节。

  1、面试时间和地点

  高中、职高、初中教师面试时间为:2017年5月20日(星期六);小学教师面试时间为2017年5月21日(星期日)。面试地点在县教师进修学校(云龙实验中学)。在面试当天上午8:00前考生在面试地点签到,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考。如未参加面试,视作自动弃权处理。

  2、面试形式及要求。

  高中、职高、初中教师(初中音乐、体育、美术科目除外)的面试形式为面对评委上一节课(省去学生活动时间)。报考初中音乐、体育、美术科目的考生面试形式为面对评委上一节课(省去学生活动时间)和专业水平测试。上课内容高中教师为我县使用的高中一年级相应科目教材;职高实习指导教师电子商务专业为电子商务基础、汽车专业为汽车维修技术教材;初中教师为我县使用的义务教育九年级下册相应科目教材内容(九年级没有的科目改为八年级)。现场抽签决定面试顺序和具体内容。面试总分为100分,得分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初中音乐、体育、美术科目专业水平测试内容分别为:初中音乐科目测试内容为声乐、初中体育测试内容为篮球和足球、初中美术测试内容为绘画和书法。现场抽签决定专业水平测试顺序和具体内容。面试总分为100分,专业水平测试成绩占面试成绩的60%,上课成绩占面试成绩的40%,得分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小学教师的面试形式为面对评委上一节课和才艺展示一项(上课成绩占面试成绩的80%,才艺展示成绩占面试成绩的20%),上课内容为我县使用的义务教育六年级下册教材内容(语文、数学、英语三科任选一科),才艺展示内容自选。现场抽签决定面试顺序和具体内容。面试总分为100分,得分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体检

  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综合总成绩。根据综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综合总成绩相同时,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由县人社局具体组织,县教育局协助。体检工作参照修定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实施。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并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作为考察对象。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同时对考察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六)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湘潭县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接受考生的咨询与社会各界的监督。

  (七)聘用

  1、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签订聘用合同,列入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由县教育局安排到定向招聘单位任教。聘用人员未按期到定向招聘单位上岗或未按期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普通高中聘用人员应在我县高中学校任教五年以上,初中、小学聘用人员应在我县定向招聘单位任教五年以上。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手续;考核不合格者,终止聘用合同。

  2、递补。如遇体检弃权、体检不合格、不符合聘用条件、不按期签订聘用合同等情况出现空缺时,根据有关规定,从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综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综合总成绩相同时,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整个递补工作只进行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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