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陕西省省属事业单位社会招聘803人公告(3)
2.资格复审
进入专业技能测试人员的资格复审,由各省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进行现场审查。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地点及资格复审所需材料由各省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在本部门网站公布。应聘人员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接受资格复审的,视为自愿放弃专业技能测试资格。
在规定的时限内,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放弃或不合格的,以及被取消专业技能测试资格等形成的缺额,由资格复审单位在本岗位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分数线)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时,出现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者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只递补一次。
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在资格复审时,必须提交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符合事业单位或公务员管理规定的同意报考证明。无同意报考证明的应聘人员不能通过资格复审。
3.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由各省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1)时间及地点:专业技能测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由各省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在本部门网站公布。
(2)考试分值:专业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
(3)成绩查询: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由各省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公布。
(4)确定并公布参加面试人员名单:专业技能测试结束后,各省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50%加权确定的成绩(计算方法为:[公共科目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加分)÷3]×5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50%),按照招聘计划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对应聘人数少于招聘计划数3倍的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全部确定为参加面试人员。
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为零分者,不得进入面试。
参加面试人员名单由各省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在本部门网站公布。
4.面试
面试由各省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或省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会同事业单位组织实施。
(1)时间及地点: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由各省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在本部门网站公布。
(2)考试分值:面试满分为100分。
(3)成绩查询:面试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并由应聘人员签字确认。
5.确定考试总成绩、确定并公布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1)考试总成绩:
计算方法为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加分)÷3]×4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30%。
计算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时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实行四舍五入。
面试结束后,由各省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在本部门网站及时公布面试人员的各项考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
(2)确定并公布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各省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与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仍并列的,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名单由各省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在本部门网站公布。
(七)体检
体检由各省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由各省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在本部门网站公布。体检医院须安排在三级医院。体检标准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执行。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因应聘人员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招聘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底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
(八)考察
由各省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会同事业单位负责组织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等,并再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因应聘人员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招聘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递补一次人员体检。对体检合格者,再进行考察。
(九)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由各省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归口报省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准后,在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公示。公示内容包括事业单位名称、招聘岗位及拟聘人员姓名、出生年月、学历、专业等情况。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人员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十)聘用
公示期满后,拟聘人员名单由各省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归口报经省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后,由省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印发招聘结果通知,并发放《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核准单》和《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
新聘用人员凭招聘通知书,办理人事、户籍迁移等有关手续,不再办理派遣、调动手续。新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产生的纠纷或其他与聘用无关的事项,由本人负责。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陕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陕人发〔2006〕19号)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