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江嘉兴海宁市事业单位招聘46人公告(2)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严格按照公告、报名、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为2017年5月8日9时-2017年5月10日17时。报考人员在嘉兴考试培训网(http://bk.jxkp.com)注册及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逾期不予受理。在此期间招聘单位不作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职位。
2.资格初审时间:2017年5月11日-2017年5月13日。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职位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说明理由。
3.查询并再次报名时间:2017年5月14日0时-2017年5月15日17时。已报名人员登录嘉兴考试培训网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在5月15日17时前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初审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16日17时。
4.缴费确认时间:2017年5月14日9时-2017年5月17日16时。资格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可在同一网址办理网上缴费,考务费每人80元。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确认的,视作放弃报名资格。
同一岗位缴费确认人数不得低于招聘计划人数的3倍,未到规定比例的,取消或相应核减招聘计划。缴费确认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而取消的招聘岗位,报考该岗位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招聘岗位;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退还考务费。
5.已缴费人员在2017年6月7日-2017年6月9日期间登录嘉兴考试培训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及资格复审:
本次招聘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办法进行。
1.笔试:笔试由市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笔试时间为2017年6月10日。报考序号为1-30岗位的,笔试试卷为综合管理类(A类),时间及科目为:
上午9:00—11:30 《综合应用能力(A类)》
下午14:00—15:3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报考序号为31-42岗位的,笔试试卷为自然科学专技类(B类),时间及科目为:
上午9:00—11:30 《综合应用能力(B类)》
下午14:00—15:3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两类《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科目相同,《综合应用能力》科目分为A类与B类。其中,《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为全客观题,满分为100分;《综合应用能力》为全主观题或客观题与主观题相结合,满分为100分。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资格复审:面试对象根据招聘计划,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确定(笔试缺考一个科目及以上的不列入面试对象)。
面试前,市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招聘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对面试对象进行现场资格条件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
资格复审时请提供: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等以及其他招聘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以及其他招聘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除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出具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大学生“村官”应提供中共海宁市委组织部出具的服务满2年、考核称职和是否在服务岗位的证明;或提供中共海宁市委组织部出具的服务满2个聘期、历年考核称职以上和离开服务岗位未满3年的证明。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不得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
资格复审开始2天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将在该岗位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相关岗位不再递补。
3.面试:面试工作由市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及考察: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考试科目数×50%+面试成绩×50%。市人力社保局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体检工作参照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入围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考察由各招聘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进行。在规定时间内,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资格条件的复核和德能勤绩廉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进行考察,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体检或考察出现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未参加面试和面试不合格人员不得递补)。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