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河北省沧州肃宁县人民法院招聘公告(28人)
为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维护法院正常办公秩序,适应司法体制改革要求,促进审判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拟为肃宁县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聘用工作人员28名。
一、聘用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根据聘用计划,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聘用名额和条件
(一)聘用名额
本次聘用工作人员28名,其中书记员22名 ,法警6名(男性5名、女性1名)。
(二)聘用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年龄满20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97年5月14日至1977年5月14日期间出生);
4、具有沧州户籍或籍贯;
5、身体健康,体貌端庄;
6、报考书记员岗位的要求普通类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速录测试成绩应当达到每分钟 80字、准确率85%以上;报考法警岗位的需要高中或中专及以上学历,体能测试成绩应当达到80分以上。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本人或家庭成员参加邪教或其他非法组织及活动;
3、受过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
4、正在接受纪检、监察、司法部门调查的;
5、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 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形式。报考人员必须在2017年5月15日 -2017年5月17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2:00至5:00)在肃宁县人民法院北楼一楼政治处现场报名。
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户籍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同底版免冠彩照6张到报名地点进行报名。
(二) 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小组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如出现资料不真实或不符合报名要求的一律不予报名。
(三)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名考务费每人100元。
(四)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四、笔试
(一) 领取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2017年5月25日、26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凭本人身份证到原报名处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应当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二)笔试
1、笔试内容
笔试主要内容为时事政治、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知识,总分100分。
2、笔试时间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笔试时间为2017年6月3日上午9:00至11:00 ,时限 120分钟。
3、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五、技(体)能测试
1、报考书记员岗位的人员必须参加速录测试、报考法警岗位的人员必须进行体能测试。
2、技(体)能测试成绩单独排序,不占总分分值。未参加笔试的人员不得进行技能或体能测试。
3、(1)报考书记员岗位的考生必须参加基本的技能测试即打字速度测试,测试内容为打字速度和准确率。此项测试由被测试者在统一指定测试场所随机抽取测试电脑、被测试者自选输入方法、测试内容的方式进行,测试者3-5分钟后由测试人员现场记录测试成绩,测试人员和被测试人员同时当场签字认可的办法进行测试。打字速度和准确率每分钟 80字、准确率85%以上为合格,基础分60分,每个数值增加1分值,基础分即增加1分,每个数值减少1分值,基础分即降低1分。
(2)报考法警岗位的人员必须参加体能测试,男法警测试项目为俯卧撑、引体向上、3000米跑;女法警测试项目仰卧起坐、1分钟内跳绳、800米跑。按照《体育评分标准》进行评分。
4 、测试时间
书记员速录技能测试时间为2017年6月10日至6月11日,地点见准考证。法警体能测试时间为2017年 6月10日至6月11日,地点见准考证。
六、面试
(1)面试内容
面试主要测评报考人员从事司法辅助工作所应有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总分100分。
(2)面试人选确定
根据技(体)能测试对达到要求的人员,按成绩进行排名,按聘用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如出现聘用计划与符合成绩要求人员比例未达到的1:2,可按照技(体)能测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比例内末位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人选,并将技(体)能测试成绩和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肃宁县阳光网站(www.snyg.gov.cn)和肃宁政务网(www.suning.gov.cn)公布。
(3)面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七、总成绩合成及确定体检人员
(一)笔试总成绩占总成绩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综合成绩,保留2位小数,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40%+面试*60%。
(二)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根据聘用计划和综合,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同一岗位末位出现成绩并列超出聘用计划者,采取依次按技(体)能测成绩高者、学历高者优先的方法,确定排名顺序。
八、体检
体检人员名单在肃宁阳光网站(www.snyg.gov.cn)和肃宁政务网(www.suning.gov.cn)公布。体检由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后果自负。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九、资格复审与考核
资格复审所需材料除现场报名时资格审查所提供的材料外,还需提供个人档案;考核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核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十、公示
公开聘用领导小组将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选在肃宁县阳光网站(www.snyg.gov.cn)和肃宁政务网(www.suning.gov.cn)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十一、聘用
由公开聘用领导小组汇总拟聘用人员基本情况,上报县委、县政府主管领导签批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
十二、有关事项
1.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考试、面试、体检、考核、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核贯穿聘用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聘用条件,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考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2.待遇:参照县内临时聘用人员工资执行。
3.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县公开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报县委、县政府同意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采取向社会购买服务方式办理。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4.新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间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咨询电话:5030890、5030020
2017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