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湖北黄梅县事业单位招聘64人公告(3)
(二)资格复审
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原则上每一岗位按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人选。如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全部参加面试资格复审。若面试比例达不到1:3,则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县人社局网站发布资格复审公告。资格复审地点设在黄梅县人社局二楼1号考试中心窗口。
资格复审需提交的资料包括:身份证、毕业证、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经学校盖章)等相关岗位要求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片(白底彩照2寸)2张、《黄梅县非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一式2份(网上报名系统里打印)、已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并经主要领导签字,加盖主管单位人事部门、主管部门公章。暂未取得毕业证的应届生,须提供学校开具盖章的学籍证明,毕业证取得时间截止为2017年8月31日,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考生须提供岗位工作经历的有效证明(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或工资发放证明等),资格复审合格者缴纳50元面试费,领取《2017年黄梅县非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通知书》。
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应聘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取消面试资格或考生放弃面试资格出现面试人选缺额需要递补的,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依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考生放弃资格复审或者面试资格,应向招聘单位出具书面申明或将申明通过传真、扫描发送至招聘单位。未出具书面申明而单位确实无法联系考生本人的,应由招聘单位2名以上工作人员确认并记录在案证实,并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以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三)面试
1.发布面试公告:面试公告在面试开考5天前发布,公告包含面试时间、地点、面试纪律、着装要求等考生考前必须知晓的事项,同时采用电话、短信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入围考生。
2.面试人员的确定及面试入围比例:面试人员的确定按照各招聘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某一岗位遇最后一名笔试分数相同者一并纳入面试。若资格复审时面试入围比例达不到1:3,则取消该岗位或按规定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
面试公告发布后,因考生弃权等因素造成入围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不再递补。
3.面试时间:以面试公告为准
4.面试地点:见《面试通知书》,面试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和身份证参加面试。
5.面试方式和内容
面试重点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内容,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及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方式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技能测试、现场表演、实际操作等形式进行。面试时当场公布面试成绩,考生当场在面试成绩单上签字,考官在面试成绩汇总表上签字。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面试须在同一题本、同一时间段、同一考官组的条件下完成。面试考场按规定规范设置,整个面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备查。
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按照去掉一个最高分和去掉一个最低分,取有效考官评分平均分的方法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6.面试时如出现考生缺考、违纪情况,其面试成绩按零分计算,但该岗位招聘计划不再调减。对因上述原因导致有效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无法形成竞争的岗位,实行最低面试合格分数线控制。面试分数达到75分以上的(含75分),方能进入体检考察阶段。
(四)总成绩计算
县广播电视台招聘岗位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其他岗位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本次招考对“三支一扶”人员实行政策倾斜。截止2017年7月31日,“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满两年且考核合格的,报名参加本次招考,可在笔试成绩上增加5分。即该类考生笔试成绩计算方式如下:
①不限专业岗位考生笔试成绩=《综合基础知识》成绩×70%+《作文》成绩×30%+5分;
②县卫计系统、县广播电视台招聘岗位考试笔试成绩=《综合基础知识》成绩×30%+《专业知识》成绩×70%+5分;
③其他岗位考生笔试成绩=《综合基础知识》成绩×40%+《专业知识》成绩×60%+5分。
三支一扶”人员中已招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三支一扶”人员加分政策优惠。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体检、考察
(一)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体检考察人选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若考生总成绩相同,面试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若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专业知识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未考专业知识的岗位,综合基础知识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各科成绩均并列的,组织加试。
(二)体检
1.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2.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经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应聘者未在规定时间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可按医嘱暂缓相关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待体检结论合格后,再行办理聘用手续。
4.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5.因考生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出现名额空缺,招聘单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进行体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