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湖南株洲选聘人民政府兼职法律顾问公告
2017年湖南省株洲市公开选聘人民政府兼职法律顾问10-1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17年湖南株洲选聘人民政府兼职法律顾问公告
一、选聘范围和计划
拟选聘10-12名人员担任株洲市政府兼职法律顾问:
1.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社会团体中从事法学教学、法学研究的专家学者;
2.本市从事民商事、行政法专业的资深执业律师。
二、选聘条件
(一)市政府法律顾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具有过硬的政治素质;
2.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职业操守和社会责任感;
3.热心公益,积极参与政府法制事务,愿意为政府提供法律服务;
4.在行政法学、民商事法学领域从事教学、研究或司法实务、法律实践工作,具有一定影响和经验的法学专家、法律实务专家,法学专家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发表过行政法学、民商事法学类专著或论文10篇以上;
5.律师应当具有10年以上的执业经历,熟悉并擅长行政和民商事案件的处理,专业能力强,工作业绩突出,办理过10件以上优质有影响的民事、行政诉讼类案件;
6.身体健康,有时间和精力完成法律顾问工作任务。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聘为市政府法律顾问:
1.受过刑事处罚;
2.律师及其所执业的律师事务所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行业处分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组织或机关调查、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其他不适合作为市政府法律顾问的情形。
三、选聘程序
1.报名。此次选聘仅接受本人现场报名。报名时间为5月18日至5月31日(不含休息日)。报名地点:市政府法制办合同审查管理科(市政府办公大楼九楼911室,联系电话:28680775)。
报名须填写报名表,提供学历证书、职务职称证书、律师职业资格证书、身份证原件以供审查,交近期1寸免冠彩照2张,以及学历证书、身份证、律师职业资格证书、所发表的专著或论文简要、承办案件的裁判文书等复印件。
2.资格审查。市政府法制办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选聘工作的始终。
3.综合考察。市政府法制办派出考察组,通过走访、座谈、查阅资料等方式,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进行综合考察,形成考察报告。经选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初步人选。
4.报市政府决定。市政府法制办确定初步人选名单后按程序报市人民政府决定。
5.颁发聘书,向社会公布。
株洲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7年5月17日
文章来源:http://www.zhuzhou.gov.cn/articles/630/2017-5/13898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