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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鸡西市各级机关录用公务员拟进入面试考生资格确认通知(2)

2017-05-22 17:38  |  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网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9.报考职位要求的会计资格从业证书、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证明、二级造价师资格证书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10. 对有限定基层工作经历的,需提供相应佐证材料,其中,到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应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记录。

  11.报考“项目生”和“大学生退役士兵”职位的考生须按照《关于2017年度全省公务员招考项目生和退役大学生士兵身份考生现场资格审查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先到省级“项目生”、“大学生退役士兵”主管部门做资格认定,然后持认定证明手续、项目生协议及上述需携带的材料,按本通知要求进行面试资格确认。

  12.参加资格确认的考生请自行下载并填写《2017年鸡西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含参公)面试资格确认表》(见附件2)。

  13.参加资格确认的考生应认真阅读《2017年度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考生承诺书》(附件4),理解并认同相关承诺事项,在资格确认现场进行签字确认。

  注意: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三)资格确认注意事项

  1.考生必须本人亲自到现场进行资格确认。资格确认时间内考生如不到现场进行确认,按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

  2. 考生如有特殊情况放弃资格确认,必须提前与审核部门联系,并出具本人签字的正式书面材料。

  3.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该考生参加面试的资格,并依次进行递补。

  (四)咨询电话

  党群部门:0467-6166609

  政府部门:0467-2386623

  中共鸡西市委组织部

  鸡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5月22日

  关于2017年鸡西市检察机关录用公务员资格审查的公告

  一、参加人员、时间、地点

  (一)参加人员

  报考鸡西市检察机关笔试成绩排名进入面试范围并达到所报职位要求最低分数线的考生。

  (二)时间

  2016年5月24、25日进行现场资格确认,具体时间为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30。

  (三)地点

  鸡西市人民检察院518室。

  二、资格确认

  (一)资格确认的人员及方式

  资格确认是根据笔试成绩和有关规定,按招考计划人数3倍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参加。现场资格确认是将考生网上报名信息与考生本人及其提供的相关证件材料等进行现场核对,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在报请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同意后将取消该报考者参加面试的资格,并视情况依次进行递补。

  (二)资格确认的相关要求

  1、必须由考生本人到现场进行资格确认,不得由他人代替,不得有其他人员陪同。规定时间未参加资格确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所有考生需按职位招录条件提供以下相关证件材料:

  (1)身份证明材料:

  a.与网上报名时同底版的一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

  b.考生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c.笔试准考证复印件1份。

  (2)学历证明材料:

  a.考生本人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b.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所在院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或相关证明原件(需注明院系、专业、学制、毕业时间、是否为统招、毕业后能否取得毕业证及学位证);

  c.2017年应届考生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档案证明材料:

  a.毕业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或档案所在地人事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原件或存档证明原件;

  b.社会在职考生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标注是否具有公务员身份,并加盖公章)及档案所在地人事部门出具的存档证明原件(加盖公章)。

  c.其他社会非在职考生须由档案所在地人事部门出具存档证明原件(加盖公章)。

  (4)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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