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福建省南平市事业单位招聘431人公告(2)
三、面试
1.面试形式
除部分教师岗位采取片段教学等面试形式外,其余均采取公共题面试(相当于结构化面试)。
2.面试的组织
面试工作委托县(市、区)人社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教育局、卫计局分别负责做好指导和监管工作。
3.面试人选的确定
面试考生名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将在所报考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在此期间,请考生关注相关网站并确保手机畅通,以方便招聘单位联系。
4.资格复审
在面试前,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将对进入面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应提供招聘岗位规定资格条件的相关材料,如毕业(学位)证、准考证、资格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等。缺少上述材料或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不得参加面试。逾期未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5.面试考生的通知
参加面试的考生在面试3天前,由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予以告知,招聘单位也将进行电话通知。
6.总成绩的计算及相关事项
面试成绩为本次考试最终成绩,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若进入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人数时,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同一岗位2名以上考生面试总成绩相同时,则报经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加试一场测试,名次按加试的测试成绩排列。
四、体检、考察与递补
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未在规定的时间集中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将取消聘用。
体检合格的考生,按人事管理权限,由其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进行考察。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而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原则上招聘单位应从报考该岗位面试成绩达最低合格线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递补人选。
五、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天后,没有发现影响聘用情形的,按照规定的程序,由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办理聘用核准手续,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被聘用人员应在组织人事部门指定的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上班。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上班或报到后不服从组织安排的,将取消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