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天津市和平区招聘社区和“两新”工作者70人公告
2017天津市和平区招聘社区和“两新”工作者70人公告
为进一步推进和平区社会领域党建工作,建设职业化、专业化的社会领域专职党务工作者队伍,实现党建工作引领社会治理,为“品质和平”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现面向社会招聘一批社区党建专职工作者和“两新组织”党务工作者,实施方案如下:
一、岗位设置及招聘人数
本次招聘社区党建专职工作者63名,“两新”组织党务工作者7名。共分8个职位。
1、职位一9人,
2、职位二9人,
3、职位三9人,
4、职位四10人,
5、职位五10人,
6、职位六10人,
7、职位七(外勤岗,限男性)6人,
8、职位八(“两新”组织党务工作者,限男性)7名。
二、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9年6月19日以前出生),女性40周岁以下(1976年6月19日以后出生),男性45周岁以下(1971年6月19日以后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
(四)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牢固树立“四个意识”;
(五)具有良好的品行;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中共党员;
(八)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九)具有天津市中心城区常住户口。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此次招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4)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及社工被辞退未满5年的;
(5)在职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6)现役军人;
(7)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被录用的其他情形。
三、岗位职责
1.社区党建专职工作者。主要职责是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社区党员大会、居民会议的决议、决定,团结、组织党员和群众完成本社区所担负的各项任务;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发展党员工作;指导辖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组织开展社区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教育居民遵纪守法,促进社区和谐稳定。
2.“两新”组织党务工作者。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负责辖区“两新”组织党建工作,强化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有效推动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做好党员发展、党费收缴、组织关系接转、上级文件精神传达、资料建档、数据统计等工作;指导辖区“两新”组织加强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建设,为开展党的工作奠定良好的群众基础;主动为“两新”组织发展做好协调服务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在职工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帮助解决生产经营和实际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服务转型升级、服务组织建设、服务文化建设、服务职工群众,促进“两新”组织及社会组织有序健康发展;认真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它事项。
本次招聘录用人员须服从统一分配。
四、招聘流程及相关事项
(一)发布招聘公告
2017年6月12日9:00,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www.tjtalents.com.cn)、北方人才网(www.tjrc.com.cn)统一发布招聘公告 。
(二)考试报名和缴费
考试报名和缴费均在网上进行。
网址:www.tjtalents.com.cn
报名时间为2017年6月19日9:00至6月23日17:00
缴费时间为2017年6月19日9:00至6月24日17:00。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每个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低于3:1的,相应减少招聘计划。
(三)笔试
笔试科目采取集中考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文字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业务知识等。包括党务知识、社区工作基础知识和时事政治,满分为100分。
笔试准考证下载时间:2017年6月28日9:00至2017年6月30日17:00。
笔试时间为2017年7月1日,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信息。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2017年7月11日9:00,报考人员可在报名网址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及相关信息。
笔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根据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2: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2:1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四)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人员须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携带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党员身份证明、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有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核。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资格审核工作,贯彻招考工作始终,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招聘资格。
放弃或被取消面试资格的,空缺的面试名额各职位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递补。
(五)面试
面试为结构化面谈,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不予录用。
2017年7月19日9:00至7月21日17:00网上缴纳面试考务费并打印面试准考证。
面试时间为:2017年7月22日,进入面试人员须持面试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
(六)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
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招考人数与进入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过录用计划人数的情况,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若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同时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体检时间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自愿放弃或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可根据实际需要,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考察工作由各招聘单位参照《天津市公务员录用考察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组建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严格考察。对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计。
(七)公示
体检和考察合格后,在报名网站、各街道统一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成绩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任用的,办理有关手续。对有反映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任用,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任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任用。
五、有关事项
考务咨询电话:022-28013603
政策咨询电话:022-23196166
监督举报电话:12380-02
中共天津市和平区委组织部
2017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