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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湖北宜昌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招警务辅助人员300名公告(2)

2017-06-30 10:24  |  宜昌人社局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二)现场资格审查及现场身体初检

  1.完成网上报名并通过初审的考生,须持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表和相关证件、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

  2.审查时间:2017年6月29日至2017年7月25日(周六、周日除外)。

  3.审查地点:宜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警务大队(宜昌市东山大道377号,电话:0717-6359749)

  4.资格审查内容:

  (1)审查相关证件和材料。网上下载的报名表、户口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员退伍军人须出具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党员身份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其他附加分项目相关证明材料。

  (3)现场身体初检。测量身高、视力,查看有无明显缺陷等。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现场发放《准考证》

  (三)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

  1.体能测试项目:女生800米跑,男生1000米跑。

  2.体能测试达标标准:跑完全程所用时间不超过5分钟即为达到基本体能要求,达到基本体能要求人员即为合格,未达到基本体能要求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四)笔试

  1.笔试时间:以对外公告、电话等方式通知为准

  2.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科目:时事政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4.笔试成绩:在报名网站上公布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进入面试人员自行下载打印《面试通知单》

  (五)面试

  1.确定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分别按照复员退伍军人和大专以上院校毕业生两个类别进行排名,复员退伍军人根据笔试成绩按照1:1.2比例进入面试,大专以上院校毕业生根据笔试成绩按1:1.5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比例内末位成绩并列的全部进入面试人选。

  2.面试内容:面试主要测评考生的工作适应综合能力,应变与自我控制能力,语言表达与仪表举止,队列素质以及了解应聘者学习经历、工作经历,专业特长,家庭状况等。

  3.面试地点:宜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警务大队(宜昌市东山大道377号,电话:0717-6359749)。

  (六)附加分

  1.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及曾就职于公安机关的警务辅助人员,有立功受奖情况的,视立功受奖情况可在总成绩后加3-5分。

  2.有体育、文艺及专业技能等特长的应聘者,凭相关等级评定证书或获奖证书,视情况可在总成绩后加3-5分。

  3.是中共党员的可加5分。

  4.第1、2、3分项可累加。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者,须在报名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效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七)笔试及面试成绩分配比例

  总成绩100分=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附加分。总成绩将于面试结束后15日前,在宜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官方网站(网址:ycjj.yichang.gov.cn:9080 )进行公示。

  (八)体检

  1.根据综合成绩排名,按照招聘职位1:1比例确定体检考生人员。比例内末位考生综合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照笔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笔试成绩相同的全部进入体检。

  2.体检时间、体检医院及有关事项以通知为准。

  3.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录用通用标准(试行)》并结合本公告相关具体要求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 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1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为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进入之后应聘环节。体检出现缺额,可依次递补。

  (九)考察及培训

  1.体检合格者,由宜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组织实施考察,经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可依次递补。

  2.岗前培训报道时间和地点,以通知为准。考察合格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训,培训时间为20天,未经同意,逾期未报道者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因自动放弃应聘资格或培训不合格出现缺额,可依次递补。

  (十)聘用及管理方式

  1.考试合格者经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研究审批同意,并在报名网站上公示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委托宜昌市晟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托管,由宜昌市晟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与招聘人员签订劳动用人合同。合同期三年,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或不适合交通管理协管员岗位情况的,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内只发基本工资,无其他薪酬待遇。劳动合同期满后自行终止并解除劳动关系。根据工作需要及个人表现可继续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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