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湖南省湘潭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129名工作人员公告(2)
五、考试内容及时间
1、笔试
(1)笔试开考比例。
每个招聘岗位招聘计划数与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将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报考岗位被取消的,可以及时联系县卫计局改报其他岗位或退费)。如报考县直医院和乡镇卫生院要求本科及以下学历岗位出现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的情况,按照各招聘单位招聘计划总数不变的原则,将核减或取消的招聘计划数调整至该单位临床医学岗位(即A201、B202、C101、D101岗位)。
(2)笔试由县人社局、县编办、县保密局全程监督指导,县卫计局具体组织实施。
(3)医学类岗位分临床医学类、药学、中医学类(含康复治疗等专业)、护理、检验学、全科医学、预防医学、医学影像学、耳鼻咽喉科学九个专业命题,以医学专业知识和医学公共基础知识为主;非医学类以公共基础知识和所报专业知识为主。
(4)报考县直医院要求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岗位的人员经资格审查合格后,采取实践操作技能考核和结构化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
(5)笔试总分为100分,其中医学类专业知识60分,医学公共基础知识40分;非医学类专业知识60分,公共基础知识40分。
(6)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7)笔试纪律要求
报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服从考场工作人员管理,接受安全检查,安静入场。如有抄袭、协助抄袭、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入场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将被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记入事业单位考试招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五年。如有串通作弊或参与有组织作弊、代替他人或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等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将被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记入事业单位考试招聘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
笔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对考生答卷进行雷同检测,对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成绩无效的处理。报考者之间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记入事业单位考试招聘诚信档案库,视具体情形记录期五年或长期记录。
2、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达不到1∶2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招聘岗位只招1人且面试对象为1人的,不再核减招聘计划数。
医学类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60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非医学类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个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本)形成有效竞争岗位入围体检人员的最低面试分数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方式:面试总分为100分。医学类岗位的面试以实践操作技能考核(口述答题)与结构化面试相结合,其中,实践操作技能考核70分,结构化面试30分;非医学类岗位的考核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测试管理能力、应变能力等综合素质。
面试由县人社局、县编办、县保密局全程监督指导,县卫计局具体组织实施。
3.成绩合成和排名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实践技能操作考核)×40%。
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数字,其余各项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六、体检
1、体检由县人社局组织,统一在县级以上的综合医院进行,县卫计局协助,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2、体检对象的确定: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的人选。
3、体检工作参照修定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并以复检结论为准。
4、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