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山东省济宁医学院招聘工作人员108人公告(2)
报名时间:自信息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报名材料包括:(1)《济宁医学院2017年招聘工作人员信息登记表》(附件2);(2)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扫描件。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就业生推荐表扫描件,能正常毕业,并于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3)海外留学人员应聘的,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4)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扫描件,对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同意可在考察和体检时提供;(5)岗位有研究方向要求的,提交体现研究方向的学术论文和学位论文(只需封面、目录、摘要)扫描件、毕业院校学院或系部出具的研究方向证明扫描件;(6)岗位有其他条件要求的,提供相应证书、证明的扫描件。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
2、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经批准,高级岗位和面向博士招聘的岗位可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组织。
1、笔试
笔试根据专业及岗位特点不同分为综合、医疗和教育三大类,综合类笔试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医疗类笔试主要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教育类笔试主要内容为该岗位专业基础知识。笔试总分为100分,设定最低合格线,根据岗位报名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笔试结束后及时公布笔试成绩、笔试合格线及面试人选名单。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个人信息登记表中填写的电子邮箱和我校人事处网站。
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岗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简化程序的按实有报名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
面试采取试讲、面谈的方式进行,其中试讲占60%,面谈占40%。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理论素养、科研能力以及岗位基本技能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个人信息登记表中填写的电子邮箱和我校人事处网站。
面试总分为100分,对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和简化程序的岗位,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7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范围。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简化程序的岗位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同一招聘计划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
(四)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学校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并对其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在学校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人员按照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时须提供本人一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1张。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