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内蒙古兴安盟盟直卫生计生系统引进人才267名公告
根据中共兴安盟委员会办公厅、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盟直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绿色通道”实施方案的通知》(办发〔2017〕30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盟直卫生计生系统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为了做好引进人才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2017年内蒙古兴安盟盟直卫生计生系统引进人才267名公告
一、引进人才计划
本次盟直卫生计生系统通过“绿色通道”面向社会引进人才267名。详见附件《2017年盟直卫生计生系统引进人才计划表》。
二、引进人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六)具备各岗位所要求的年龄、户籍、学历、学位、专业、职称、资历、执业资格等条件,详见附件《2017年盟直卫生计生系统引进人才计划表》。
三、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一)盟内在编人员;
(二)现役军人;
(三)公务员考录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违纪记录人员;
(四)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五)有关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引进人才程序
(一)报名
1.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地点:兴安盟山下盟医院后2楼208室。
2.报名时间:2017年7月10日8:30时-2017年7月19日17:30时,周六、日不休息。
3.需要提交资料
应聘人员报名时,必须携带本人《2017年盟直卫生计生系统引进人才报名登记表》纸质表和电子版表(在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第二代身份证(有效临时身份证或护照)、毕业证、学位证、获奖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学籍档案、人事档案、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二张及电子版等相关材料。应聘具有工作经历岗位的,按要求提供与用人单位签署的聘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用人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及工资证明(加盖单位公章)等相关材料。
4.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资格审查和评估的,责任自负;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聘用、信用惩戒等处理。
(二)资格审查
盟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对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发放《评估通知单》。
(三)评估
1.制定评估工作方案,组建引进人才评估组,具体要求、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评估工作结束后,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评估成绩(最低分数线以上的)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该岗位计划引进人数,等额确定拟引进人选。
(四)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国家关于公务员体检的其他有关规定进行。对于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按照评估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五)考察
考察不合格,取消其聘用资格,按照评估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1.对考察合格的拟引进人才在引进人才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10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引进的,办理聘用、进编手续。
2.引进人才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引进人才聘用后,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享受盟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服务期不少于5年,服务期内不得调动。
五、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要保持所留电话24小时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联络而影响评估和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报名咨询电话
盟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事科:0482-8266900
(三)监督举报电话
盟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纪检监察室:
0482-8266716
附件1:2017年盟直卫生计生系统引进人才计划表一(点击下载)(点击查看)
附件2:2017年盟直卫生计生系统引进人才计划表二(点击下载)(点击查看)
兴安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