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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山西平遥县政府购买服务性岗位招聘350名教师公告

2017-07-11 11:09  |  山西人事考试网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根据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性岗位补充公办幼儿园保教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及平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遥县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平遥县人民政府决定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性岗位招聘250名小学教师、100名幼儿教师。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公告如下。

2017年山西平遥县政府购买服务性岗位招聘350名教师公告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向劳务派遣机构购买服务性岗位的方式实施,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不占事业单位编制。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招聘小学教师250名(语文85、数学70、英语30、音乐15、体育20、美术15、信息技术15);幼儿园教师100名,共计350名。

  三、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未受过刑事或党纪政纪处分。

  3、身心健康,五官端正,符合《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规定要求。

  4、具备从事教育工作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具体学历资历要求:

  小学教师 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幼儿教师 取得国家承认的中专及以上学历并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5、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7年7月1日后出生)。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

  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符合条件者请自行从平遥县人民政府网下载《报名登记表》并电脑打印,手工填写无效(注:必须用网上下载表格,自己制作无效)。持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一份、报名表2份、本人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于2017年7月18日至22日18:00前到平遥县古陶一中报名。

  报名时还需交《报名信息表》电子版一份。

  报名时每名考生限报一个专业,所有事宜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不得由他人代办。报名人员应当准确填写报名登记表,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并符合所报职位要求的条件。凡不如实填写、填写信息与所报岗位要求不符或弄虚作假者,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报名考试费按照发改局批准标准执行。

  各报考学科人数应达到拟聘人数的2倍以上,实际报名人数不达比例时,以实际报名人数按比例核定聘用名额,剩余名额调剂到语文专业。

  (二)考试

  考试由笔试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组成,总分250分。其中:笔试150分,占总分的60%;教育教学能力测试100分,占总分的40%。

  1、笔试

  经初审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按规定时间参加统一笔试,笔试采用闭卷形式,笔试时间为150分钟。

  幼儿专业知识包括:《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

  2、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人数为拟聘人数的1.5倍,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确定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人员。如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情况,专业课成绩高者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测试内容:

  ①小学教师讲课内容为四年级教材。独立备课60分钟,面对评委讲课,时间为10分钟,总分100分。

  ②幼儿专业讲课内容为幼儿中班内容。讲课6分钟,艺术特长展示(钢琴弹奏、唱歌、舞蹈自选一项)4分钟,总分100分。

  (三)体检和考察

  依据考试成绩(考试成绩=笔试成绩+教学能力测试成绩)由高到低按照招聘名额按1:1的比例确定各专业体检人员名单。如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决定取舍,笔试成绩也一样的按专业课成绩高低顺序决定取舍。体检标准按《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现实表现等,并对报考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体检和考察出现不合格者,各专业按照考试成绩分别递补。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平遥县人民政府政府网公示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四)培训和聘用

  凡被聘用人员必须参加岗前培训。聘用人员由劳务派遣机构根据《劳动合同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1学年。试用期内,不胜任者予以辞退。合同期满,根据每年的考核情况和本人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同意后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五、管理和待遇

  劳务派遣机构按劳动合同约定对聘用人员实行统一管理,并按劳务派遣协议派遣聘用人员到教育部门进行岗前培训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自主选择学校(学区),学校负责按照合同约定对聘用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及年度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教育部门及劳务派遣机构。合同期满考核合格继续留用的,由学校提出申请,经教育部门批准,劳务派遣机构可续派续聘。对于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违反其他相关规定的,劳务派遣机构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今后在我县正式中小学教师招聘中,将拿出一定比例岗位招聘合同期满的政府购买服务性岗位教师。

  聘用人员工资由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组成。岗位工资由劳务派遣机构按照合同约定逐月按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的1.2倍计发,绩效工资分两部分,第一部分按人均每月855元,由劳务派遣机构依据考核结果逐月计发,第二部分按人均每月645元核定,由劳务派遣机构依据考核结果按学年发放。

  聘期内按《社会保险条例》规定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四种社会保险(单位应缴部分),个人应缴部分按条例规定从个人岗位工资中代扣代缴。

  六、时间安排

  2017年7月18日至7月22日下午六点前到平遥县古陶一中报名。

  2017年7月25日持缴费收据和应聘者本人身份证原件在报名处领取准考证。

  2017年7月28日组织笔试。

  2017年7月31日前平遥人民政府网公布笔试成绩及初选入围人员名单。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时间另定。

  七、监督检查

  本次招聘活动,诚请社会各界人士予以监督。如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行为严肃查处。

  本公告由平遥县政府购买服务性岗位招聘教师工作领导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54-5868126

  监督电话:0354-5868083

  附件:

  2017年平遥县政府购买服务岗位招聘教师报名表.doc

  报名信息表.xls

  平遥县政府购买服务性岗位招聘教师工作领导组

  2017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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