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贵州湄潭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简章(23人)(4)
七、面试和成绩计算
(一)面试
面试人员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面试人员名单公布2个工作日以后,如有通过资格复审人员申请放弃面试,在此环节不再递补人员进入面试。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工作由县招考办负责组织。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应按照县招考办发布的面试要求,持有效《居民身份证》、《面试准考证》按时参加面试。
同一职位实际参加面试的考生人数超过招考职位计划数已经形成竞争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与招考职位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选;实际参加面试的考生人数与招考职位计划数仅为1:1或低于1:1的,其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将考生总成绩及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在湄潭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meitan.gov.cn/)、湄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mtrsj.gov.cn/)公示。
(二)成绩计算
笔试、面试结束后,按相应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即总成绩=笔试成绩÷1.5×60% + 面试成绩×40%。
笔试、面试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笔试、面试结束后,根据招考职位计划数和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选岗及体检人员,报考同一职位考生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取笔试成绩高者作为选岗及体检对象。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重新组织面试,以新面试成绩高者进入选岗及体检。
八、选岗
在此次公开招聘中,同一职位(单位代码职位代码均相同)有两个及以上招聘单位或岗位的,按照该职位招聘计划数,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选择聘用单位。
考生放弃选岗的,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考生选择聘用单位后自动放弃的,不再组织已经选岗的其他考生重新选岗。
九、体检
考生完成选岗后,进入体检环节。体检工作由县招考办组织,体检必须在县及县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体检之后考生主动放弃的,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建立考生诚信报考制度,体检之后放弃的考生,列入我市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人员招聘考试不诚信人员名单,3年内不得报名参加我市各级各类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人员招聘考试。
十、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
考察(政审)工作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复查报考资格条件(招聘单位须通过教育部学历证书网站对考生学历证书进行核实验证,网址:http://www.chsi.com.cn),确认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政审)中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和资格的,视为考察(政审)不合格,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报经事县招考办审定,取消拟聘用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