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贵州余庆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简章(80人)(3)
五、笔试
本次招聘考试笔试采取全省统一同步考试。笔试为闭卷考试(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总分为150分(测算总成绩时先按百分制折算后再按所占比例计入总成绩)。
1、考试时间
2017年9月9 日,上午9:00-11:30(具体时间及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2、考试地点
余庆县城学校。
3、考试科目
《公共基础知识》(泛指综合知识)(150分)。
4、相关事项
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未参加笔试或未取得笔试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5、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在“余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ld.zgyq.gov.cn)向社会公布,请考生注意查询并在分数公布期间确保通信畅通,如因考生电话停机或关机导致招聘单位无法联系其进行资格复审,视为自动放弃。
六、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县招考办组织,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资格复审在笔试结束后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复审人员(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通过“余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ld.zgyq.gov.cn)通知。
资格复审对象范围:在笔试参考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职位招聘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如遇某职位实际参加笔试的考生人数与职位招聘计划数仅为1:1或低于1:1的,其笔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资格复审环节。
资格复审人员按照招考条件和要求,须持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资格条件资料、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按照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机关在职在编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须提供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不提供证明以无业人员身份报考的视为提供虚假信息,查实后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村(农村社区)干部”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相关证明。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县招考办公布的拟进入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人员名单,按照《招聘简章》和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表》,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由负责资格复审的部门和同志在《报名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以及在规定时间内因电话关机停机无法联系其复审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进入面试(专业技能测试)资格,该职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复审,递补最多顺延两个名次。职位无考生通过资格复审的,该职位取消。
通过资格复审后的考生要及时查看招聘单位在余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ld.zgyq.gov.cn)上发布的面试信息(面试方案),确保能够按时参加面试。
资格审查及复审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始终,在招聘各个环节如果通过接到举报等形式发现考生不符合简章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证书证件等弄虚作假,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其责任由考生自负。
七、面试(专业技能测试)和成绩计算
(一)面试(专业技能测试)
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人员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人员名单公布2个工作日后,如有通过资格复审人员申请放弃面试,在此环节不再递补人员进入面试。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专业技能测试)工作由县招考办负责组织,分别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及县人社局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全过程的监督和指导。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同一职位实际参加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的考生人数超过招考职位计划数已经形成竞争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与招考职位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选;实际参加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的考生人数与招考职位计划数仅为1:1或低于1:1的,其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及以上,否则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时间及地点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县人社局确定并通知考生,考生应按照招聘单位通过网站发布的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方案提出的要求,持有效《居民身份证》等按时参加面试(专业技能测试)。
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结合招聘职位采用结构化面试、现场答辩、情景模拟、实验操作等方式进行。具体方式详见各单位于面试前在“余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ld.zgyq.gov.cn/)上公布的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方案。
(二)成绩计算
笔试、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结束后,按相应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50%,即职位总成绩=笔试成绩÷1.5×50% + 面试成绩×50%。
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将考生总成绩在“余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ld.zgyq.gov.cn/)上向社会公布
笔试、面试(专业技能测试)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笔试、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结束后,根据招考职位计划数和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选岗及体检人员,报考同一职位考生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取笔试成绩高者作为选岗及体检对象。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重新组织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以新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者进入选岗及体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