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河北省秦皇岛昌黎县招聘100名编外教师
2017年河北省秦皇岛昌黎县招聘100名编外教师
一、招聘范围、指标及具体岗位
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凡符合招聘条件的应、往届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和符合招聘条件的公职人员(不含秦皇岛市直及各县区在职公办教师)均可参加应聘。
指标及岗位:共计100名。招聘学段及指标为:学前20名、小学60名、初中20名。各学科岗位报考人数和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3:1,低于3:1时,经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研究,可适当降低比例或调整招聘岗位。具体指标及岗位如下:
学段 | 学前 | 语文 | 数学 | 英语 | 体育 | 音乐 | 美术 | 物理 | 政治 | 信息 | 合计 |
学前 | 20 | 20 | |||||||||
小学 | 15 | 15 | 10 | 6 | 5 | 5 | 4 | 60 | |||
初中 | 4 | 4 | 4 | 4 | 4 | 20 | |||||
合计 | 20 | 19 | 19 | 14 | 6 | 5 | 5 | 4 | 4 | 4 | 100 |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3.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教师资格要求。报考学前教育、小学、初中教师岗位的需具有对应或高于所报考学段的教师资格;
5.学历要求。报考学前教育教师岗位的人员要求初始学历为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且所学专业必须与招聘岗位专业对口;报考小学教师岗位的人员,昌黎籍考生要求初始学历为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非昌黎籍考生要求初始学历为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初中教师岗位的人员要求初始学历为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6.身体健康。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受到党政纪处分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未结案的;
4.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
三、报名程序
(一)发布公告。2017年7月31日—8月4日在《昌黎日报》、昌黎电视台、昌黎县人民政府网站(“昌黎教育”专题专栏)和“昌黎教育”微信公众号,面向社会发布。
(二)报名。报名时限4天,2017年8月3日至8月6日,上午时间为9:00—11:30,下午时间为2:30—5:00。报名地点在昌黎县星耀广场三楼。报名时需由本人到指定报名地点、按招聘岗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并提交以下材料:
1.报名表一式一份(从昌黎县人民政府网站—“昌黎教育”专题专栏,下载打印并如实填写);
2.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政审证明(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毕业证、报到证、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已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还须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http://www.jszg.edu.cn),进入“证书验证”页面,打印证书验证网页一份。证书在网上未能认证成功的,须提供教师资格认定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已取得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合格证书、尚未参加体检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须到昌黎县人民医院体检中心参加体检后,带体检报告、笔试和面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前来报名,并登陆“中国教育考试网”(网址:http://www.ntce.cn/),进入“合格证查询”页打印合格证明一份;
5.在县级及以上人才市场人事代理的毕业生,需由人才市场出具人事代理证明和毕业生报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并由开具人签字);
6.已就业的公职人员需带本县(区)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信一份(写明本人是干部身份等基本情况,个人现实表现和同意报考的意见)。
7.2016年昌黎县招聘的“支教志愿者”,须提供由昌黎县教育局审批的《昌黎县2016年支教志愿者(期满)考核登记表》。
(三)报名资格复审、发放准考证。通过复审的考生于2017年8月9日上午8: 30—11: 30,由考生本人凭身份证到昌黎县教育局人事股领取《准考证》,过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后续相关信息均在昌黎县人民政府网站(“昌黎教育”专题专栏)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考生及相关人员注意网上查询。
四、考试、考核、体检和聘用程序
本次招聘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及面试成绩均采用百分制,总成绩为笔试和面试成绩之和(面试成绩不足60分的不予录取)。
(一)笔试。笔试重点考察考生对所报学科知识的掌握情况。学前教育专业考试内容为学前教育专业的大、中专内容及教育部印发的《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的相关内容;报考小学、初中各学科的考试内容为所报考学科对应的高考内容,非高考科目(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考试内容为本专业相关内容。
笔试时间:2017年8月11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8月12日,在昌黎县人民政府网站(“昌黎教育”专题专栏)公布考生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二)加分因素。参照河北省《关于做好2017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对我县2016年招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支教志愿者”,在笔试成绩中加3分。
(三)面试。根据各岗位招聘指标,按参加面试人员与招聘指标2:1的比例,依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末位出现并列时均进入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在昌黎县人民政府网站(“昌黎教育”专题专栏)另行通知。
面试按不同学科分为说课和专业技能测试,报考音乐、体育、美术、学前教育学科的,除进行说课外还须进行专业技能测试。报考其他学科的只进行说课。
1.说课。说课内容,小学和初中学段均为初中阶段相关学科内容,报考学前教育的为本学段相关学科内容。说课时间均为10分钟。
2.专业技能测试。测试内容为本专业基本技能和专业特长,测试时间根据学科特点分别确定。
报考学前教育岗位的考生,专业技能测试包括绘画、讲故事、弹唱及舞蹈。绘画技能在说课前统一进行测试,时间为30分钟。说课结束后进行讲故事、弹唱及舞蹈展示,时间为10分钟;
报考音乐岗位的考生,专业技能测试包括视唱、弹唱和专业特长展示(舞蹈、乐器等),时间为10分钟;
报考体育岗位的考生,专业技能测试为体育相关基本技能,时间为5分钟;
报考美术岗位的考生,专业技能测试为命题绘画,绘画技能测试在说课前统一进行,时间为90分钟;
考生按学科岗位分组参加面试。先由考生在候考室抽签,确定参加上下午面试的人员,下午面试人员抽签后退场。参加上午面试的考生再抽签确定面试顺序号,各场一号考生在面试开始前30分钟抽取面试题(说课题目)进入备课室备课(以后各考生以此类推),由工作人员和县纪检监察人员监督,实行封闭管理,避免考生之间交流。面试时由工作人员负责接、送考生到指定考场参加面试,面试结束后由工作人员组织退场。
面试评委从外地聘请,面试时当场为考生打分,并当场公布。然后由面试考场核分员当场核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余评委的分数相加求平均值即为该考生的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在昌黎县人民政府网站(“昌黎教育”专题专栏)公布,同时公布拟进入下一步考核人员名单。
(四)考核。按照招录学科岗位与招聘指标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拟考核人员人选,末位出现并列时面试成绩高者进入考核。考核主要考察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情况。
(五)体检。考核合格人员进入体检。体检按照《河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如出现体检不合格者,按该岗位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时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六)确定人选、公示。根据考生总成绩和体检结果,在县纪检监察人员监督下,确定拟招聘人选并上报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经县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将确定的拟招聘人员名单统一在昌黎县人民政府网站(“昌黎教育”专题专栏)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限7天。
(七)手续办理及录用选岗。对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由昌黎县教育局负责办理聘用手续。拟招录人员从教育局公布的岗位中按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选择岗位,如出现考生自动放弃选岗,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对已取得教师资格证笔试、面试合格证书、尚未下发教师资格证的人员,限1年内完成教师资格认定,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八)有关待遇。
1.新招聘的编外教师与所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2.新招聘的编外教师在所录用单位至少工作5年,5年内不予办理调动手续;
3.新招聘的编外教师人事档案由昌黎县劳动力人才服务管理中心实行人事代理。工资参照我县在编教师工资标准执行。养老保险按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参照在编教师标准缴纳。教师职称评定参照省人事厅《河北省流动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办法》(冀人发[1998]168号)执行。
五、组织领导
为保证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专门成立昌黎县公开招聘编外教师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昌黎县教育局人事股,办公室在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成立招聘工作监督小组,成员由县纪检监察和县教育局纪检人员组成,负责全程监督整个招聘工作。同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监督员等相关人员全程参与监督。
六、有关要求
(一)应试人员应认真对照招聘条件报考,所持证件和证明材料应真实、有效,通过资格审查或考核发现应试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规定的,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后果由本人自负。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参加笔试、面试、体检及选岗的应试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被聘用的教师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相关手续,逾期不能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该岗位依次递补。对在招聘过程中伪造证件、证明骗取报名资格或在考试过程中有作弊行为的,以及扰乱正常招聘工作秩序的,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要切实做到公平、公正,不徇私情。实行回避制度,即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应当回避。招聘工作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在整个招聘工作中要坚持原则,严肃纪律,严格程序,从根本上杜绝和消除一切人为因素干扰,努力营造一个公正、公平、公开的考试竞争环境,树立遵规守纪的良好形象。
电话咨询:0335—2038359
昌黎县教育局
2017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