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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山东德州平原县公开招聘中小学后备教师80人公告(2)

2017-08-03 16:45  |   平原县教育局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笔试考务费收取标准: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笔试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应聘人员资格初审通过后,本人或委托人于8月 10日到平原县教育局(地址:平原县平安东大街218号)或通过发送电子邮件办理减免考务费审核确认手续。办理确认时须携带(发送电子邮箱)《德州市公开招聘中小学后备教师报名登记表》、《应聘德州市中小学后备教师诚信承诺书》及有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或者出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各招聘岗位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由教育部门对照岗位条件进行资格初审。拟进入面试的人员,需向教育部门提交本人二代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德州市公开招聘中小学后备教师报名登记表》、《应聘德州市中小学后备教师诚信承诺书》进行资格复审。2017年定向、委培毕业生还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在职人员(非德州市在职在编教师)还应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参加面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仍未提交有关审查材料的视为弃权。教育部门还应审查应聘人员的应聘回避情况。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学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等专业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

  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市人社局、市教育局根据招聘岗位、招聘计划数和笔试成绩确定。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岗位招聘计划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在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人数参加面试。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2017年8月19日上午9:00-11:30。

  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二)面试

  面试采用说课和技能测试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核教师岗位所需的基本能力和专业水平, 包括教学设计、教学能力、教学基本素养、教学思想和专业知识等方面。增加技能测试的岗位测试相关岗位应具备的实践操作能力。

  平原县人社局、教育局负责组织面试,具体要求和安排详见平原县中小学后备教师公开招聘面试工作方案。面试划定最低合格线,考生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参加面试的考生每人缴纳考务费70元。

  (三)总成绩及岗位排名的确定

  全部考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如同一招聘岗位出现总成绩同分者,采取面试成绩、学历层次高者依次优先的办法确定考察人选。

  四、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考察、体检资格造成的空缺,根据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一)考察

  考察要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确保考察结果全面、真实、准确。县教育局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二)体检

  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资格。未经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同意,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用人单位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1次,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医院级别不低于原体检医院。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聘用

  考察和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平原县教育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由县人社部门、教育部门对合格人员发放《聘用通知书》,凭《聘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招聘的后备教师,由县教育部门分配到所需中小学校,并与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待遇按事业单位人员试用期待遇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根据教师空编情况和年度用编进人计划,经教育部门考试考核合格后,办理聘用入编手续,转为正式教师。经两年考核不合格人员,按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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