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河北省保定易县第二次招聘高中教师26名
根据《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教育局等四部门关于2017年公开招聘高中教师实施方案的通知》(易政办[2017]38号)文件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3名高中教师,经选聘已录用57名。按照文件规定,应面向社会第二次公开招聘26名高中教师。现公告如下:
2017年河北省保定易县第二次招聘高中教师26名
一、招聘方式、原则
(一)本次招聘采取统一招聘的方式进行。
(二)坚持德才兼备及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名额
公开招聘高中教师26名。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单位、岗位、名额及应聘岗位所需具体条件见《易县2017年第二次公开招聘高中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与选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专业等条件(详见选招聘岗位信息表);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人员
1、现役军人;
2、非2017年应届毕业的全国普通类高等学校在读学生;
3、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未经本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应聘的已就业人员;
5、易县特岗教师。
(三)不得应聘人员
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正在接受审查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选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四、招聘程序
(一)公告发布: 2017年8月14日至 2017 年8月22日期间,保定人社局网站(www.hebd.lss.gov.cn)、易县政府网(www.yizhou.gov.cn)发布招聘公告,由教育局负责在易县电视台发布招聘消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报名地点在易县人社局干部股。报名时间:2017年8月23日至8月25日。
凡是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往届毕业生,进行现场报名,应聘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若某一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比例不足2:1时,则按比例核减该岗位招聘数量。报名时须出具以下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教师资格证,应往届毕业生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信息网下载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相关证明;已就业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应聘证明。并缴纳报名考务费100元。
报名实行自律制度。即报名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一律取消报名资格。
请报名者保持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2、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主要审核报名人员资格条件,确定参加考试人员,资格审查在报名现场进行,分别由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审核签字。
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填写《应聘资格审查表》(附件2),《资格审查表》由考生自行下载,填写完整并张贴近期正面一寸免冠彩照一张(另交3张)。资格审查贯穿整个考试的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等,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三)考试
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法。
1、笔试
笔试时间另行通知(方案另行制定)。笔试试题采取聘请有关专家统一命题,且在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下封闭进行。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两科合并为一张试卷,满分为100分。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包括:时事政治、法律、经济、职业道德等;专业基础知识主要包括:教育学基础知识与基本原理、中小学课程理论、教学基本规律、教学方法、德育、教师心理等。题型全部为客观题,考生在答题卡上答题(在试卷上答题无效)。
笔试结束后公布考试成绩,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按参加面试人员与用人计划2: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成绩并列的,全部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2、面试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具体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方案另行制定)。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形式,每人时间5分钟,每名考生需回答两道题。每个面试评审组由七名评委构成,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取其平均分数,评委由县招聘办公室聘请具备评委资格的人员担任。面试设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取消聘用资格。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3、确定体检人员
面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依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岗位人数与考生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当考试总成绩相同时,优先进入体检的顺序为:学历层次较高的;符合报考岗位规定学历毕业时间较早的;生源地为本县的;出生时间晚的。
(四)体检
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生参加体检。在易县具备二级乙等以上(含二级乙等)资质的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自行负担。无故不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以复检一次,复检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对象。
2017年应届毕业生已在学校体检合格的,须将体检表提交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审核。
(五)考核
考核主要对个人档案和近年来的现实表现以及报考条件进行审查。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六)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由于在体检、考核阶段不合格,或在公示期间,有人举报并经查实影响聘用而取消拟聘用资格,或考生主动放弃聘用资格所空出的岗位,依据考试总成绩,按岗位由高到低的顺序递补一次。分数相同时,优先递补的顺序同优先进入体检的顺序。
五、聘用审批
(一)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拟聘人员入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二)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按管理权限报县人社局审批后,按有关规定填写《保定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签定聘用合同,办理人事、工资、编制等相关手续,列县教育局下属全额事业编制,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年,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纪律与监督
(一)凡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单》的,未按规定时间参加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其中一项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聘用到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工作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要主动提出回避。
(三)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要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广泛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四)严肃招聘纪律。对下列有违反本规定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违反本方案的其他情形的。
(五)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始终,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本方案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特别提醒: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录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培训班。
联系电话:教育局8856219 人社局:8228059
易县人社局 易县编委办 易县财政局 易县教育局
2017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