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河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02人公告(2)
拟免缴笔试考务费的应聘人员应提交以下材料: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开发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应聘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原件和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和复印件)。
(六)打印准考证。已确认缴费的应聘人员,于2017年10月25日8:00至10月27日17:30,登录河南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A4纸)。
(七)相关要求。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应聘被取消岗位的人员于2017年10月19日17:30前,到省直有关单位重新选报其他岗位。未重新选报的,退还缴纳的笔试考务费。
六、考试内容、时间、地点
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科目。本次统一招聘考试分为综合类、教师类、卫生类三个类别。
综合类笔试科目包括《职业能力测验》、《公共基础知识》两科,每科满分均为100分。
教师类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验》、《教师类专业知识》两科,每科满分均为100分。
卫生类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验》、《卫生类专业知识》两科,每科满分均为100分。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时间安排。笔试时间为2017年10月28日(周六),具体安排为:
上午9:00—10:30《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5:30《公共基础知识》或《教师类专业知识》或《卫生类专业知识》
本次考试在河南省郑州市设置考场。应聘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考试地点、考场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法定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3.加分政策。按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定享受招聘笔试加分政策的大学生村干部、退役大学生士兵报名参加本次招聘,可在笔试总成绩上增加5分。符合加分政策的应聘人员于11月6日至10日凭持相关材料到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进行加分资格审核。逾期未参加加分资格审核的视为放弃加分。加分人员情况经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审核汇总后报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集中进行公示。
4.笔试总成绩计算:笔试总成绩=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公共基础知识成绩(或教师类专业知识成绩或卫生类专业知识成绩)×50%+政策加分。
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比例应不低于40%。笔试、面试成绩权重和需要专业加试的课目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在《招聘公告》中予以明确。
5.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选名单可登录河南省人事考试网进行查询。进入面试人选根据《河南省省直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1)中确定的人选比例,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有作弊、一科缺考或成绩为0分等情况的考生,不得进入面试。
(二)面试
面试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组织实施。面试采取的方式及时间、地点等相关事项详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的《招聘公告》。《河南省省直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中未明确时间、地点等相关事项的,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另行通知。
面试前,由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复审。进入面试的人选须出具的证件和材料是:按照所应聘岗位条件要求能够证明自己资格条件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笔试准考证和有关证明等相关证件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在网上报名时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应聘条件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对重复报名、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
面试要求全程录像。整场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面试成绩,并及时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网站公布总成绩。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含需要专业加试的课目成绩)和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以后两位数。
七、体检、考察
面试结束后,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体检标准)。体检出现不合格的,依据考生总成绩按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体检合格的人员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察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体检、考察工作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