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四川省自贡市荣县事业单位招聘93人公告(4)
对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当场发给《面试通知书》;对复审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复审的人员将取消面试资格,并按该岗位公布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拟参加面试的人员,递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将于2017年12月21日在自贡人事考试网上公布,不另行电话通知。递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于2017年12月2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到荣县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七楼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地址:荣县旭阳镇荣州大道三段236号)进行资格复审,若递补取得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未能通过资格复审及没有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取消面试资格,其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3.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4.面试方式和成绩计算: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面试时间15分钟;面试的主要内容为:业务知识、逻辑思维、语言表达能力及仪表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40%折算后计入总成绩。
5.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总成绩×40%。
六、关于地域性紧缺岗位招聘
荣县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临床(岗位代码602022)、护理(岗位代码602052)、口腔临床(岗位代码602062);荣县妇幼保健院西医临床B(岗位代码604022);荣县旭阳中心卫生院西医临床(岗位代码605012);荣县乐德中心卫生院西医临床A(岗位代码607012)、西医临床B(岗位代码607022);荣县农业植物检疫站农技(岗位代码622013);荣县蚕桑站蚕桑(岗位代码623013)等岗位,按照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发〔2011〕36号)规定,因上半年公招时上述岗位未达到3:1最低开考比例而被取消,如本次公招仍未达到3:1开考比例,上述岗位不再取消,凡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笔试人员可进入后续公招程序,达到本公告规定最低分数线,且体检、考察合格,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体检
面试后依据招考岗位及拟聘用人数,按照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如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高低排序;若面试成绩再相同,则通过加试作出选择确定排序。
体检人员名单由县招考主管机关通过自贡人事考试网、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栏公布。体检由县招考主管机关统筹安排,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由县招考主管机关指定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果以复检医院出具的结论为准。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在报考同一岗位进入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等额确定递补参加体检人员。
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八、考察
考察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主要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遵纪守法、道德品质等进行考察。在职人员征求原所在单位意见;非在职人员应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或其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应、往届未就业高校及中专毕业生查询其人事学籍档案作为考察依据。
其中几种特殊报考对象,应于接到考察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须提供以下材料到报考单位主管部门:
1.报考者如系在职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或持有与所在单位解除(终止)聘用(劳动)合同的有效证明材料;
2.委培生、定向生报考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上述人员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由县招考主管机关在参加该岗位面试者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
考察后不符合聘用条件不予聘用的,在参加该岗位面试者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经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
若考生所报考的岗位包含有两个及以上用人单位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由考生依次选择用人单位。选择用人单位后,如有因考生放弃或取消聘用资格等原因产生的缺额,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参加该岗位面试者中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递补后不再对该岗位进行重新选择,递补人员只能在余下的岗位中进行选择。
九、公示
各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确定拟聘用人员后,报县招考主管机关统一在自贡人事考试网、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为拟聘用单位、岗位及岗位代码、姓名、准考证号、考试总成绩及监督举报电话。公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束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县招考主管机关审定同意后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且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因公示不合格和公示后因拟确认人员弃权等原因出现的缺额,由县招考主管机关在参加该岗位面试者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考察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十、审批及聘用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合格且材料齐全的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填写《荣县事业单位考试聘用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四份,按管理权限报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对通过审核确认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未经用人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弃权。未按时报到又无正当理由的,从该次公开招考报名之日起,1年内取消其参加我县事业单位公开考试聘用工作人员的报名资格。报考者提供虚假证件及材料者,一经查实,由县招考主管机关按规定取消其聘用资格,其在2年内不得参加我县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考试。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