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系统事业单位招聘375人公告(3)
(四)面试
面试由省交通运输厅组织实施。
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和地点届时在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网站上进行公告。
参加面试人员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面试考场。
面试主要考察考生适应岗位要求的业务素质与工作能力。
面试按照百分制评分,面试成绩按60% 计入总成绩。
面试结束后,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岗位报考人员总成绩末位并列的,按实际成绩计算,如仍并列的,面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未参加面试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面试成绩、总成绩在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网站上公布。
(五)体检
面试结束后即进入体检环节。
面试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按单个岗位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时间和集中地点届时在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网站上进行公告。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弃权。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招聘单位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考察不合格,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定后,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因考察不合格造成缺额的,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曾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或除名的人员;
6.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或不合格的人员;
7.未能按时提交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的人员(包括2018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提供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
8.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或条件的人员;
9.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10.由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11.在读的全日制学生(不含2018年应届毕业生);
12.存在人事档案造假行为的人员;
13.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七)公示招聘结果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报考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和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网站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为七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者,报经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查批准后,由用人单位通知被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未尽事宜由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研究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