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山东德州市平原县事业单位招聘90人公告(2)
三、笔试
笔试时间为:2018年7月8日 上午9:00—11:30
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根据岗位类别的不同,分综合类、卫生类(医疗)、卫生类(检验)、卫生类(护理),各类均考一科。
1、综合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
2、卫生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试题分数的30%和70%,专业基础知识部分按医疗、检验、护理三类分别命题。
每类考试内容合为一套试卷,考试时限150分钟,满分为100分。
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在平原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由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根据岗位招聘计划和笔试成绩确定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内,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3人(含3人)以下的按招聘计划3倍的比列、计划招聘3人以上的按招聘计划2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若进入面试范围的最后一名有重分者,一并进入面试。
四、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采取通用能力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从事工作所必须的基本能力素质,包括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沟通能力、举止仪表等。
3、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每人限时10分钟,面试成绩在每个场次面试结束后向面试人员当场公布。
参加面试的考生每人缴纳考务费70元。
五、体能测评
应聘公安局人民警察训练基地岗位参加面试的考生,面试结束后,须进行体能测评。
公安机关的体能测评工作,遵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能确定为考察体检人选。体能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不计入应聘人员考试成绩。
受测者须严格遵守体能测评的有关规定,由本人独立、逐项完成各项测评。在参加体能测评前,须签订本人身体状况确认书。对本人或对他人的体能测评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本测评项目测评情况发生的60分钟内提出申诉或举报,组织实施单位将当场予以处理,逾期不再受理。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违反体能测评有关规定的,招聘单位将取消其体能测评资格。体能测评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放弃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总成绩汇总公示
全部考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以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总成绩在平原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各招聘岗位按招聘计划数,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名单。如同一招聘岗位出现总成绩同分者,采取按笔试成绩、学历层次高者依次优先的办法确定参加考察人员。
七、考察和体检
(一)考察
考察要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确保考察结果全面、真实、准确。考察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还要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未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应聘县公安局人民警察训练基地岗位的考察政审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考察政审的内容包括本人及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现实表现等情况。
(二)体检
进入体检范围的考生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资格。未经县招聘主管部门同意,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1次,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医院级别不低于原体检医院。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县公安局人民警察训练基地岗位的体检标准项目还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规定进行检查,《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拟聘用人员公示前,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资格造成的空缺,从同一岗位面试(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依次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