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安徽黄山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公开招聘指导意见公告
导读:2018年安徽黄山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公开招聘指导意见公告已经发布,具体内容见下文公告。
为规范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招聘工作,根据《黄山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现对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公开招聘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 招聘对象
编外聘用人员是指市直机关及市属事业单位(除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中不列入编制,在核定聘用计划范围内,以劳动合同形式聘用的人员。应聘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原则上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首次聘用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三)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四﹚实行职业资格制度的岗位,需符合相关职业资格要求;
(五)符合聘用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 招聘方式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必须通过公开招聘,根据市编委核准的年度进人计划,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招聘一般采取考试、考核的方式进行,纪检及人社部门分别对公开招聘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三、 招聘程序
(一)主管部门根据市编委下达的年度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进人计划指标,统一拟定本部门所属单位招聘计划和工作方案。招聘计划和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核定编外用人计划情况和岗位空缺情况、拟招聘人员数量、应聘人员资格条件、招聘方式、招聘程序、时间安排等;
(二)招聘计划和方案经人社部门审核确定后,由主管部门统一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须在主管部门网站和黄山就业人才网公开发布,也可在其他相关媒体发布。招聘信息发布时间距离报名开始时间一般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三)受理报名,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审查工作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报名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要严格按照招聘公告确定的招聘条件进行审核,统一审查尺度,不得随意放宽条件。确需更改招聘公告及岗位条件的,应提前发布变更或补充公告。
(四)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考试、考核及后续体检、考察工作。考试组织环节应在纪检、人社部门的监督指导下进行。
(五)对按规定程序招聘的人员,由主管部门将拟聘人员基本情况在原招聘公告发布网站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结束无异议的,用人单位应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聘用对象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报市人社局劳动用工登记部门进行备案。
四、 招聘纪律
(一)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对招聘过程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纪律的行为要予以制止和纠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二)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与该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或者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涉及与本人有上述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三)违反公开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规定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劳动合同,予以清退。
(四)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