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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居民身份证制作中心招聘编外人员5人公告

2018-06-27 15:19  |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  |  责编:许岩 点击收藏

  根据工作需要,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居民身份证制作中心(以下简称身份证制作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5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专业

  本次招聘岗位均为身份证制作中心一线生产操作岗位,人数共5名,专业不限。

  二、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能适应拟任岗位所需的身体要求(经常性的生产倒班等),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具有高中以上文化学历。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因违法、违纪正被查处的;现役军人;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本次招聘中有涉及年龄、工作经历及年限等要求的,时间计算到报名截止日,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全日制或脱产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三、报名方式、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

  (一)报名人员需自行下载填写应聘报名表格(见附件),亲自到公安厅居民身份证制作中心现场报名,报名时将填写好的纸质报名表及相关材料(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获奖证书等,核原件留复印件)一并提交。不接受报考人员以电话等其它方式报名。

  (二)报名时间:2018年6月25日至2018年7月3日,工作日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报名地点:南宁市佛子岭路1号公安厅办公区3号楼303室。

  (三)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按照本公告发布的报考条件,如实填写,并对填报内容真实性负责。如应聘人员提交虚假信息和材料,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四、资格初审

  公安厅居民身份证制作中心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审查内容包括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等,初审结果在报名现场答复应聘人员。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人员不列入公开招聘对象。

  五、招聘考试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需经笔试、面试和政审、体检等程序择优录用,考试政审时间另行通知。

  六、体检

  按照考试面试成绩从高到低前15名确定进入体检程序的人员,由公安厅居民身份证制作中心组织体检。体检工作程序、项目及标准参照我区行政事业单位录用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七、办理聘用手续

  经考试、面试、政审、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在上述招聘信息发布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公安厅居民身份证制作中心审核并报公安厅编外聘用人员规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备案,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报到上岗工作。

  八、待遇

  本次招聘为编外聘用的工作人员,采用合同制管理,不纳入身份证制证中心正式编制,工资福利待遇参照公安厅居民身份证制作中心同类编外工作人员执行(月岗位基本工资1650元)。

  咨询电话:0771-2893235

  附件:

  2018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居民身份证制作中心招聘编外人员报名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居民身份证制作中心

  2018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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