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宁夏惠农区事业单位拟进入面试人员资格复审公告
导读:2018年宁夏惠农区事业单位拟进入面试人员资格复审公告已经发布,资格复审时间为2018年7月1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30,资格复审地点为惠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会议室(惠农区静安大街19号,静安二区东门对面),具体内容见下文公告。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2018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要求,由惠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惠农区所属事业单位拟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现将资格复审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
1.资格复审时间:
2018年7月1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30。
2. 资格复审地点:
惠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会议室(惠农区静安大街19号,静安二区东门对面)。
二、参加资格复审人员范围
根据《公告》规定,惠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拟选聘人数与资格复审人数1:3的比例依次确定拟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人员笔试成绩不得低于自治区划定的最低分数控制线(区直事业单位100分,市直事业单位90分,县(市、区)以下事业单位80分;中小学教师类笔试合格分数线为135分)。资格复审结束后,按照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三、资格复审人员需提供的材料
资格复审主要复查审核拟进入面试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需提供的材料包括:
(一)应、往届毕业生需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准考证、等证件,集体户籍考生可提供户籍卡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凡申请笔试加分的报考者,除民族加分外,其他加分人员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公告》中“笔试加分”条件印证资料)。
(二)区外普通高等院校宁夏生源的应、往届毕业生须提供记载本人户口迁移信息的父母户口簿,或提供户口迁移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原宁夏户籍的证明。
(三)报考职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并提交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打印的本人学历查询结果(有二维码)。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暂不能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的,需提供学校开具的学历学籍证明,必须注明各科成绩合格,如期取得何专业学历学位证书。
(四)定向招录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的报考者,需提供相应证件及证明。
(五)招考职位要求具有会计资格证、执业医师证书等相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或职称证书的,须提供相应的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六)有工作单位人员除提供以上相关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交由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参加应聘的介绍信。
(七)请拟进入面试的应试考生开具本人银行征信记录,审核是否为涉金融、统计、房地产、保险等领域严重失信人员。
(八)请拟进入面试的应试考生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无犯罪证明。
(九)考生须下载《宁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应聘者资格复审表》(附件2)),提前由应聘者按要求填写后,用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以备资格复审当天使用。
(十)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四、有关要求
(一)考生资格复审时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与网上报名填写一致。与招聘资格相关的材料必须齐全,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者,取消面试资格;在规定时间未能参加资格复审、未能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经核准后,将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由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成绩在最低分数控制线以上考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惠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审核拟进入面试考生是否为在编工作人员或为《公告》发布之日后辞职、辞退、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请考生如实告之,积极配合。
(三)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考生提供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须通过教育部学信网在线查询验证;对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考生提供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须通过教育或相关部门、院校核实查证。请考生提前准备,积极配合。
(四)应届高校毕业生在资格复审结束前尚未取得毕业证的,应出具所在院校签章的《就业推荐表》及相关证明,《就业推荐表》、相关证明须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一致;《就业推荐表》、相关证明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不一致的,以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为准。请考生如实填写,提前做好相关准备。
(五)资格复审时间,考生应保持报名时所留的联系电话畅通,因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的考生应及时向招录机关递交书面放弃声明。凡未在规定时间向招录机关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联系电话:0952-3011928
附件:
1.2018年惠农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2.宁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应聘者资格复审表
惠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