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宁夏医科大学招聘本科岗位工作人员面试公告(2)
四、聘用及待遇
(一)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经校长办公会议审核通过后提出聘用意见,并填写《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拟聘用人员花名册》、《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招聘人员登记表》各一式三份,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纳入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管理,享受国家和学校规定的工资、保险等福利待遇。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领导与监督
(一)加强领导
为了加强对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领导,强化措施,落实责任,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实施,决定成立宁夏医科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电话:0951—6980030。
(二)强化监督
招聘工作在学校监察室的全程化监督下进行。监督举报电话:0951—6980035。
(三)严肃纪律
对违反工作纪律、徇私舞弊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
(一)凡涉及本次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二)对应聘者在公开招聘过程中伪造证件等资料骗取应聘资格、扰乱考场、冒名顶替、隐瞒病史、妨碍考察等行为的,将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应聘者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因电话不畅通导致招聘单位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宁夏医科大学网站(http://www.nxpta.gov.cn)是本公告发布的官方网站,请考生注意识别,因访问其他网站(微博、微信等)影响考试的,后果自负。
(四)招聘资格审查、考核等环节,在学校监察室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五)本次本科层次岗位考核由第三方抽评委、命题。
(六)考核全程录音录像。
(七)学校人事处负责招聘的相关工作,考生可通过电话等形式咨询相关问题。
联 系 人:李彦明 李彬
联系电话:0951—6980030
邮箱地址:nyrsc@163.com
宁夏医科大学网站:http://www.nxmu.edu.cn/
单位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胜利街1160号
联系单位:宁夏医科大学人事处人事科(雁湖校区正德楼410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