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河北衡水市第三人民医院招聘公告(36人)
按照市卫计委《市卫生计生委所属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经医院研究决定,衡水市第三人民医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6名,结合实际制定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招聘原则:
(一)招聘单位:衡水市第三人民医院
(二)招聘原则: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实行公开招聘,在测评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拟招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36名(见附件)。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7月26日至8月5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2:30至5:030)
2、报名地点:衡水市第三人民医院一楼人事科(程济路7号),联系电话:2393662。
(二)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需提交身份证、毕业证、执业医师资格证、规培结业证以及其他岗位要求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小2寸证件近照2张。资格审核合格现场填写《报名登记表》。
(三)测评考核:
采取笔试加面试方法进行考核。在考核应聘人员的专业理论知识水平的同时考察应聘人员综合素质:包括应变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语言表述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服务意识、举止仪表等。
成绩总分为100分,笔试60分,面试40分。择优录取。
(四)聘用:
拟聘人选确定后,招聘单位提出聘用意见,连同招聘情况报告、拟聘人员名册、考试成绩及相关证件,按程序报市卫计委审核并办理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不超过3个月。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招聘程序由用人单位在主管部门监督指导下组织实施。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