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河南省鹤壁市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招聘公告(58人)(3)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报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同一个岗位出现末位应试者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情况,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进行面试加试。
体检由县人社局会同县卫生计生委统一组织实施。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规定执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考者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
考察按有关规定进行,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如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和资格复查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等原因出现缺额的,应在报考同一岗位并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如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确定体检人员办法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六)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核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卫生计生委网站公示,接受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用人单位与特招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签订情况报县人社部门备案。
(七)结果备案
县卫生计生部门对当地招聘情况进行汇总,形成正式备案报告,经同级编制、人社部门共同盖章后于2018年12月底前上报至市编办、市人社局、市卫生计生委备案。
三、待遇保障
1、经费补助。省级财政对特招的研究生、本科生按大学期间费用给予补偿性补助,标准为:研究生每人每年9500元,补助3年;本科生每人每年6000元,补助5年。补偿经费在服务期内分年度拨付,每年年初拨付上年度特招生的补偿经费。
2、纳入编制管理。用人单位有空编的,要优先解决特招生的入编问题,不受服务期限限制;用人单位没有空编的,可在县事业编制总量内,按照“特需特办、人编对号、人留编留、人去编销”的原则,将特招研究生、到乡镇卫生院的本科生以及取得医学本科学历的特招专科生纳入人才编制管理。
3、福利待遇。
(1)对于纳入编制和岗位管理的特招生,县级人社部门要及时为其办理相关手续,落实各项工资福利待遇,由所在单位发放绩效工资,并为其办理社会保险。
(2)对于服务期间暂未入编的特招生,纳入单位正式人员岗位管理,实行同工同酬。
(3)特招到乡镇卫生院的本科生在日后晋升职称时,享受一次提前一年晋升职称的优惠政策。
(4)对特招到乡镇卫生院的本科生、专科生,为其提供必要的周转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