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贵州省黔南州罗甸县事业单位招聘100人公告(2)
六、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工作由罗甸县招聘办负责统一组织实施。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考生本人必须到场,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报名时间:2018年8月29日—2018年8月31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
报名地点:罗甸县人力资源市场(罗甸县罗斛西路沙井加油站傍)。
(二)报名需提供材料:
1、报名信息表1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报考B类乡镇事业单位职位须提供罗甸县安排打工锻炼文件复印件1份,并由发文单位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加盖单位公章。
6、招聘职位或招聘单位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7、诚信报考承诺书1份。
8、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1寸照片2张,1张贴在报名信息表指定位置,1张贴在空白处。
9、报名费:每人100元。
(三)报名要求
1、报名工作由县招聘办具体负责。工作人员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相关材料,对照《招聘简章》和《职位表》所需资格条件进行报名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的,确认其考试资格;对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说明理由。
2、报考人员向招聘工作组提交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3、报考人员未将报名表及报名所需材料上交指定位置的,按自动放弃报名处理,不予退还报名费。
(四)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简章,如实并完整填写和提交本人相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报名时由招聘工作组工作人员现场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等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由审查人员签字予以确认,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予报考。
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后,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职位(B类、C类职位可放宽到1:2),该职位招聘计划数应予以减少或取消。职位招聘计划数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不再进行调整;职位招聘计划数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罗甸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给予改报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因所报考职位取消且本人自愿放弃报考或无适合职位改报的,给予退费。其他特殊情况由罗甸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另行研究确定。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始终,在招聘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招聘简章要求的,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七、考试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笔试只考一科,总分为150分。
A类职位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
B类职位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考试范围包括时事政治、法律法规、精准扶贫政策、罗甸县基本情况等;
C类职位考试科目为《医学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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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试考试时间:2018年9月15日上午9:00--11:30。
领取《笔试考试准考证》时间:2018年9月13日-- 14日(工作时间);
领取《笔试考试准考证》地点:罗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楼(罗甸县斛兴路民政大楼);
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其他证件不能替代,证件不齐全不能参加考试。
笔试工作结束后,在罗甸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公布笔试考试成绩和成绩排名。
(二)面试
面试考生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计划数1:3比例(B类、C类职位可放宽至1:2)确定面试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面试人员达不到招聘计划数1:3比例的以实际参加笔试考试人数计算,特殊情况由罗甸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或专业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专业技术岗位原则上采取专业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面试。
面试总分100分,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合格分数线或未参加面试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面试的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由罗甸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另行通知。
(三)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总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同一职位考生综合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
八、体检
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必须在罗甸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指定的医院进行,其他医院的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经罗甸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进一步检查一次。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检申请,经罗甸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由罗甸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并对特殊情况进行研究处理。
体检医院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须报罗甸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
放弃体检、取消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按考生综合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地点由罗甸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
体检工作结束后,报考B类乡镇职位体检合格人员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选择确定该职位的具体岗位。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考生优先选择。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选定后考生立即签名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