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河南周口市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招聘公告(369人)(3)
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于考试招聘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拟聘用岗位所要求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立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三)考试
本次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研究生、报乡镇卫生院的本科医学院校毕业生不再参加笔试,直接参加面试。
1、笔试
笔试定于2018年9月15日上午9:00进行,满分为100分,考试内容为医学类基础知识。
具体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2、成绩公布与笔试入围参加面试人员公示
考生可在9月30日之前在周口人事考试网上查询笔试成绩和拟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3、资格审核
考生经过笔试,进入面试的考生于10月8日—10月16日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网上报名登记表到所报考县(市、区)卫计委进行资格审核、现场确认。
4、面试
面试由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委联合本地人社、财政、编制等部门组织考生进行面试,方案另行制定,满分为100分。
拟聘用人员与参加面试人员比例不低于1:2,形不成竞争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本面试场的平均分。
5、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 十面试成绩×40%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的,取笔试成绩高的考生参加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
(五)拟聘人员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即为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各县市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考生登记时请注意留取经常使用的通讯方式,保持通讯畅通,凡是因个人通讯原因联系不到本人的视为自动放弃招聘机会。
五、履约要求
特招的医学院校毕业生,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录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特招毕业生在基层工作时间不少于6年(含按国家规定参加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服务期内,不得擅自离开服务岗位,否则视为违约。违约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列入“黑名单”。签订合同、结果备案、办理聘用手续按照豫政办【2014】161号、豫卫发【2015】2号和豫卫发【2016】1号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