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天津市和平区卫计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公告(27人)(2)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报考人员可在提交报名申请48小时内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每个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原则上低于3:1的不能开考。特别紧缺的专业与岗位,经报区人社局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审核通过且报考岗位不能开考的考生可以改报其他岗位,改报时间为2018年9月18日9:00-16:00。
四、考试及资格复审
(一)笔试
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2018年10月10日9:00-10月12日17:00。
笔试时间:2018年10月13日9:00-11:00 14:00-16:00。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科目为《职业能力测试》、《专业知识测试》。
笔试成绩=《职业能力测试》成绩*30%+《专业知识测试》成绩*70%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二代),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在笔试过程中,报考人员缺席任一科目考试,视为自动放弃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2018年10月23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址查询笔试成绩及相关信息。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二)资格复审
通过笔试的报考人员,面试前需持相关材料,于2018年10月25日9:00-11:30 15:00-17:00在天津市和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礼堂(和平区烟台道80号)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需提交如下材料:
1.报名表一份;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3.学历证、学位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4.学历认证原件、复印件一份或登录学信网下载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学位认证原件、复印件一份;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和国外院校毕业证书的人员,需具有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及我国驻外使领馆的证明材料。
5.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复印件一份;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需提供由现工作单位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
6.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