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下半年湖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公告(2)
五、面试
(一)考核内容
面试按照《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面试部分)执行,主要考核申请人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学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
(二)面试方法
采用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等方法,通过备课、试讲、答辩等方式进行。使用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研制的面试测评系统。
(三)面试报名
1.面试采取网上报名的形式。笔试各科成绩合格者,方可报名参加面试。面试分为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职文化课、中职专业课、中职实习指导7个类别,其中,幼儿园面试不分科目;小学分11个科目;初级中学分18个科目;高级中学分17个科目;中职文化课类别考生面试与高中类别一致;中职专业课、中职实习指导面试遵照《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试点)面试暂行办法》实施,且一律选择在武汉市考区的华中师范大学考点进行。
“日语(初级中学)”、“俄语(初级中学)”、 “日语(高级中学)”、“俄语(高级中学)”四个科目的面试一律安排在武汉考区进行报名、现场审核确认及考试。
“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小学信息技术”、“心理健康教育(初级中学)”、“心理健康教育(高级中学)”、“小学全科”五个科目的面试可在全省范围内进行报名、现场审核确认及考试。
考生面试类别与科目必须与笔试类别与科目一致,并于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按照栏目指引进行网上报名。
2.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考生网上报名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审核,要求如下:
① 网上报名结束后,考生须持身份证、学历证明(在校生须持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见附件8)等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② 考生报名时要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承诺遵守考试纪律。违反考试纪律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相关规定接受处理。
③ 审核结束后,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确认。逾期未在网上缴费的考生,报名系统将自动取消报名考试资格。
3.考生应于考前一周在网上打印面试准考证。
(四)面试光盘申报
各市、州教育考试机构应按照要求将教师资格考试光盘申报表(附件3)上报省教育考试院。考试光盘申报截止日期为12月18日。
(五)面试过程
1.候考:考生持面试准考证、身份证,按时到达测试地点,进入候考室候考。
2.抽题:按考点安排,登陆“面试测评软件系统”,从计算机题库中抽取一组试题,考生任选其中一道试题,系统打印备课纸及试题清单。
3.备课:考生持备课纸、试题清单进入备课室,撰写教案(或演示活动方案),备课20分钟。
4.回答规定问题
考官从题库中随机抽取2个规定问题,考生回答,时间5分钟。
5.试讲/演示:考生按照准备的教案(或活动方案)进行试讲(或演示),时间10分钟。
6.答辩:考官围绕考生试讲(或演示)内容和测试项目进行提问,考生答辩,时间5分钟。
7.中职文化课类别考生面试与高中类别一致,报考中职专业课和实习指导老师的考生面试时,需加试专业知识概述,时间5分钟。
8.评分:考官依据评分标准对考生面试表现进行综合评分,填写《面试评分表》,经组长签字确认,同时通过面试测评系统提交评分。
(六)成绩查询
面试总分为100分。考生成绩由各分项得分加权累加而得(各项目权重由《考试大纲》规定)。
2019年1月中下旬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查询面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面试成绩有异议,可在面试成绩公布10个工作日内向当地教育考试机构提出申请复核(武汉市考区的考生可向武汉市招生考试办公室提出复核申请,咨询电话:027-85326802)。复查后的反馈结果由当地教育考试机构告知考生。
(七)合格证明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不再寄送纸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6]23号)内容,自2015年下半年起,将不再打印、补办、下发纸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改由考生自行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www.ntce.cn/ )查询、下载、打印PDF格式“网页版”的考试合格证明,提供给认定部门使用(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联系电话:02787327255)。
六、违规处理
考试违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相关规定处理。
七、收费标准
我省教师资格考试收费仍执行鄂价费规[2013]28号文件规定,标准为:笔试纸质考试每科70元,面试每人每次200元。
附件:1.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管理系统用户申请表
2.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试卷申报表
3.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试题光盘申报表
4.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及缴费流程图
5.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报名在线支付方式
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代码列表
7.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科目代码列表
8.在校学籍证明
9.人事关系证明
10.省教育厅批准的49所中等职业学校名单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 湖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
2018年7月13日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办公室 2018年7月13日印发
附件1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管理系统用户申请表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
联系电话 | 办公电话: 手机: | ||||||
电子邮件 | |||||||
处(科) 室 | 职 务 | ||||||
申请类型 | □省考办用户 | ||||||
□考区用户(管理) | 考区名称 | ||||||
□考区用户(审核) | 考区名称 | ||||||
□考点用户 | 考点名称 | ||||||
考点地址: | |||||||
填表人签名: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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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意见: □同意 □不同意 (单位公章) |